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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关于本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事项。

3、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和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发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华网电力吸收合并长高新能源电力的事项。

独立董事:何红渠 陈浩 张传富

2022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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