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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21-02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6日,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部分钢材、PVC树脂、PE树脂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大幅波动,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公司在期货市场仅限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已签订订单情况、市场销售预测情况及公司生产状况分析、测算,同时为控制风险,最大套期保值交易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四、拟进行套期保值期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其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的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所需保证金及后续资金,拟投入的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

4、公司已签订的部分混凝土管道、涂塑复合钢管销售订单履行期长,随着国家去产能政策、环保政策的持续推进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钢材大幅上涨的风险。同时,塑管生产用原材料PVC树脂、PE树脂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大幅波动,公司开展生产用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或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

5、公司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严格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采购价格,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政策风险

监管机构对期货市场相关规定、政策等进行修改,导致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 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公司专业人才配置尚不足,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7、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八、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已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的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从制度源头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3、严格执行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制度,并由审计部负责监督。

4、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资金规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且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同的商品期货品种。

5、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6、完善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8、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9、公司审计部、企管法务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九、公允价值分析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十、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一、其他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2、在董事会审定的套保品种及投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3、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十二、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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