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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107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三、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42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42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00,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张淼秦晓路

2021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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