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向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2月28日,本人被选举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2020年所在任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战略发展等情况,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表决方式 | 表决意见 |
2020 年2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年3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 年4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 年6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 年7月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 年7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时间 | 会议届次 | 表决方式 | 表决意见 |
2020 年8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年10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年11月2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年12月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年12月2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参会前,我认真阅读了会议的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会议事项,均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或提出了完善建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我均现场参会;此外还列席了选举我为公司独立董事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我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2个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个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如下: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 年2月28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4月27日 | 关于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28日 |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7月6日 | 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 年7月16日 | 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 年8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 年8月27日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10月19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1月23日 |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12月8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12月18日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12月21日 |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公司主要工作围绕“降负债、去杠杆”和维护各生产基地正常运营进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外,还要侧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监事一起通过座谈、电话问询、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公司治理、战略执行、管理层任免、管理层绩效计划制定与考核、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包括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管理层及战
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公司境外资产管理、“降负债、去杠杆”工作、人才“引、培、用、留”工作、现金流管理等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平时我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我到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达18天。
四、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我组织委员会成员对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指标体系设计、2020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指标设定及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反复讨论、交流和决策,并提供专业合理的建议与意见,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2、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分别对章程与制度修订以及境内外子公司董事、监事任免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后决策,并针对公司的现状,为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架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决策意见与建议。比如:针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监事选择,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要求结合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委派等作为一揽子的事项来统筹考虑,根据公司类别、主营业务类型、投资额度等不同,提出相应的需要委派的董事和监事的资格要求,并修订和完善《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针对风险识别与控制,提名与治理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部门控制的风险类别要先界定清楚,风险管理也要形成闭环,实现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互通和风险的整体控制。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日常工作方面,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议题涵盖年报审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宜、财务决算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消除年报审计保留意见、2020年度审计机构续聘、2020年报审计预沟通等事项,并形成了相关建议和意见。比如:要求各中介机构按照专业标准,依法、独立履行评估程序和审计程序,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和结论,确保工作底稿完整、客观,符合行业规范;公司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
年报审计期间发现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形,要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修正,降低相关信息披露可能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澳洲氢氧化锂项目,建议公司管理层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以与承包方沟通并得到确认的数据作为公司确认在建工程的依据;鉴于公司2019年年报保留意见事项已消除,管理层要结合整改措施和实施效果客观评价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后续影响,按照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广大投资者有平等的知情权,同时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做好基础性工作。年报工作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开展年报工作,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进程、重点关注点等进行沟通和督促,要求公司管理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内控测试及自我评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内控鉴证报告与会计师的沟通、参股公司SQM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事宜;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年审现场结束后与会计师就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风险提示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就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提请年审会计师关注公司产品产销量、价格波动情况及影响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债务及财务杠杆问题解决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多次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重点就募集资金管理及项目变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引入战略投资者、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对202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融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主动查询,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做充分准备,同时用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三)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持续督导机构和常年法律顾问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并通过了解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展望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川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