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杜坤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召集人,2020年所在任期内,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所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任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2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召开9次会议,合计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我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表决方式 | 表决意见 |
2020年1月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 年2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 年2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年3月13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年4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 年4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个别议案反对) |
2020 年6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通讯 | 同意 |
2020 年7月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时间 | 会议届次 | 表决方式 | 表决意见 |
2020 年7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 年8月2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2020年10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现场 | 同意 |
参会前,我认真阅读了会议的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会议事项,均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或提出了完善建议。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并督促决议事项的执行。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因新冠肺炎疫情和工作原因,部分会议我未能现场参会,实际参加股东大会3次。就我参加的股东大会而言,其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出发,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我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1个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个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独立意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时间、事项以及意见类型如下: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年1月8日 |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0年1月9日 |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 年2月10日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 年2月28日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4月27日 | 关于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28日 |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 | 同意 |
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 反对 | |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7月6日 | 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 年7月16日 | 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 年8月13日 |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 年8月27日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10月19日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基于公司年审会计师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本人对公司关于境外资产及股权投资管理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存疑。故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议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反对意见。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XYZH/2020CDA20375)并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并且无需对2019年财务报表做追溯调整。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公司主要工作围绕“降负债、去杠杆”和维护各生产基地正常运营进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外,还要侧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监事一起通过座谈、电话问询、实地调查等形式对公司治理、战略执行、管理层任免、管理层绩效计划制定与考核、重大诉讼及仲裁等事项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包括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与管理层及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交流,了解公司境外资产管理,还通过专题讨论的形式详细了解公司各方面工作进展及未来规划,尤其是公司“降负债、去杠杆”工作进展、现金流管理等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平时我亦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我到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达16天。
四、专门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日常工作方面,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议题涵盖年报审计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事宜、财务决算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名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消除年报审计保留意见等事项,并形成了相关建议和意见。比如:要求各中介机构按照专业标准,依法、独立履行评估程序和审计程序,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和结论,确保工作底稿完整、客观,符合行业规范;公司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果年报审计期间发现需要修正业绩预告的情形,要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及时修正,降低相关信息披露可能导致的社会负面影响,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澳洲氢氧化锂项目,建议公司管理层聘请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以与承包方沟通并得到确认的数据作为公司确认在建工程的依据;鉴于公司2019年年报保留意见事项已消除,管理层要结合整改措施和实施效果客观评价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后续影响,按照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广大投资者有平等的知情权,同时为公司今后的发展做好基础性工作。
年报工作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积极开展年报工作,与会计师就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进程、重点关注点等进行沟通和督促,要求公司管理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业绩快报与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内控测试及自我评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参股公司SQM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事宜;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年审现场结束后与会计师就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风险提示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0年我所在任期内,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虽未召开现场会议,但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我不定期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情况和项目投后管理的关键重要信息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更新信息,验证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效果,并提出适当的建议。比如:在SQM的管理方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敦促战略投资部门起草关于SQM投后管理的具体方案,包括长短期目标、计划步骤、管理机制、汇报流程、股东权利行使途径、信息获取权限、委派董事的管理和情况跟踪、公开信息的解读研判、人员配置等,作为未来对SQM进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SQM投后管理一定要保证合法合规行使权利,负责SQM投后管理的人员要在一定程度上熟悉SQM上市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多次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编制工作的监督
在公司的2019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我认真地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主动了解、掌握 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特定情况进行了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支持和配合,要求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资产减值测试等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确保独立性,勤勉尽责,遵循行业准则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公司能按期披露年报。
(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2020年重点就募集资金管理及项目变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事项发表了意见;对202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市场融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主动查询,及时获取公司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做充分准备,同时用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四)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并主动分享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变化、政策调整和竞争对手情况,要求公司努力提前做好应对策略准备。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四)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我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杜坤伦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