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与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战略规划相匹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种类,有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境内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境外子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境外资产及股权投资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建议公司继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各环节流程的梳理和完善工作,尤其是对境外子公司的管控,以不断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其在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从控股股东租赁房产及接受劳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结合2021年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预计的2021年关联交易数据科学、准确,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直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和董事会、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落实各项相关措施,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向 川唐国琼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