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要求,公司需在2021年6月4日前回复并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核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大部分问题需要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2021年6月4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至不晚于2021年6月11日回复《问询函》并对外披露。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