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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中超控股股票代码002471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潘志娟林丹萍
办公地址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电话0510-876968680510-87698298
电子信箱zccable002471@163.comldp002471@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及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等五大类产品,涉及500多种型号,10,000多种规格,主要产品为1-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中低压电力电缆、66kV及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10kV-500kV超高压电缆、铝合金电缆、光伏电缆、控制电缆及阻燃型、耐火型、防火型等,适用于各类特殊场合的特种电缆以及石墨烯电缆材料等。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身价值。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针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改造,在巩固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的同时开拓新市场。生产方面,由于线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商品铜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且管理风险大的特点,并且客户对于电线电缆型号、规格、性能等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公司一般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

团队营销体系和全程式营销服务。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民用线缆产品以直销为主。

(三)行业情况

电线电缆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力、工程机械、通信及石油化工等基础型产业,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目前,我国电缆产业发展还不成熟:普通电缆产品供大于求、行业集中度较低,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整体利润率较低;高端产品市场供应不足,部分特种电缆仍然大量依赖进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行业整体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虽然我国电缆行业发展上存在问题和阻碍,但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整顿,进一步规范电线电缆行业良性竞争,推动电线电缆行业由粗放式竞争转向质量品牌竞争;安全、环保、节能成为行业共识,高端产品迎来发展机遇;我国以国家电网更新改造、城市化进程的提速为代表的新一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开展,为线缆行业带来长期、持续的市场需求。公司作为我国电线电缆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以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基石,加强改革创新,稳健发展电缆产业,通过对非宜兴地区的关联度较低、投资收益不高、管理不方便且管理成本大的子公司的进行处置,以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及提升公司内在实力;加大了高端电线电缆自主制造的创新力度,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3,489.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实现利润总额1,598.51万元,同比增长103.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3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5,434,890,904.837,380,895,485.76-26.37%7,634,175,411.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2,310.24-462,882,994.87102.39%85,440,156.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221,049.61-148,154,323.97131.87%19,065,06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1,049,643.62628,571,331.97-79.15%329,296,159.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7-0.3650102.38%0.06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87-0.3650102.38%0.06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7%-26.93%27.70%4.65%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5,492,056,918.636,395,048,864.49-14.12%8,163,308,38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5,281,312.921,443,115,112.02-0.54%1,871,332,681.4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713,423,157.771,414,154,563.801,335,834,148.951,971,479,034.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193,148.2339,517,093.1324,976,260.8140,742,10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662,342.0531,380,742.0424,656,879.1839,845,77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7,083,851.39174,683,479.68-201,508,271.57304,958,286.9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1,008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8,39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39%220,444,0300质押219,200,000
王一妮境内自然人4.99%63,270,0000
钱建忠境内自然人3.25%41,229,3000
陈华境内自然人3.05%38,670,0000
徐福荣境内自然人2.54%32,163,5000
张杰境内自然人2.06%26,130,0000
史天姝境内自然人1.74%22,009,9000
杨飞境内自然人0.68%8,608,7490质押8,600,000
刘大平境内自然人0.45%5,725,0000
陈琴境内自然人0.32%4,078,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杨飞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国际经营形势空前严峻,产业业绩下滑,制造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剧,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突破重重阻力,业绩上实现扭亏为盈。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3,489.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实现利润总额1,598.51万元,同比增长103.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39%。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重点工作如下:

(一)推进管理升级,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0年度公司多项举措并举,从细处着手,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1、定期召开高管交流会、子公司联席会,统筹分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亮点及问题,及时高效解决精细化管理中的问题。2、定期收集子公司经营数据,对公司闲置资金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内部分拨调配,保证资金运行平稳有序;对闲置资产进行盘点汇总,鼓励和推动闲置资产的内部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3、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原材料供应满足生产需求,部分材料直接配送机台,减少库存积压,降低材料成本。4、生产上推进技能扩改,实现节能降耗。5、全力做好协同营销,加强子公司间沟通协作,利用各自资源积极探索超高压电缆、铝合金电缆、电缆附件、石墨烯电缆的推广销售,抓住主材价格波动时机,合理做好框架合同订单匹配,提高订单质量最大化利润。6、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标子公司经营情况,科学制定经营目标及第一责任人薪酬方案。

(二)继续推进“瘦身”计划,提升公司内在实力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升内在实力,实现公司稳定发展,继续推进“瘦身”计划,将持有的恒汇电缆51%股权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将持有的中超新材料61.1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转让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化解司法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为其本人及关联企业在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恶意追加担保14.63亿元 。深圳鑫腾华持有的公司股票 25,360万股(占总股本20%)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王一妮、陈华、张杰、徐福荣、钱建忠,并于2020年10月30日办理完股权交割手续。截至报告期末,深圳鑫腾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已在2019年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加强公司公章的用印管理等手段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2020年公司对武汉黄陂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董事会决议》、《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承诺函》中加盖的公司公章及《董事会决议》中三位独立董事方亚林、韦长英、朱志宏签名的真实性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均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并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截至目前,公司已有11起案件取得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并生效,涉诉金额合计89,012.00万元。公司因担保案件被查封冻结资产已部分解除冻结、查封。

(四)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加强权限约束力

着力加强内部权限约束,建立内部协同管理机制,对原材料采购、物流配送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提高议价能力;加强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横向交流,采用人才轮岗、挂职等形式,将优秀管理经验在内部融合,实现同步提高;优化内部考核体

系,科学制定指标并严格执行考核。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电力电缆4,348,868,016.94581,550,707.6413.37%-16.65%-14.29%0.37%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前一报告期实现扭亏为盈。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公司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调减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预收款项158,201,424.15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期初合同负债140,001,260.31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期初其他流动负债18,200,163.84元。 调减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预收款项82,411,630.52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期初合同负债72,930,646.48元,调增资产负债表期初其他流动负债9,480,984.04元。

2.会计估计的变更

无。

3.核算方法的变更

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出售中超新材料、恒汇电缆,中超新材料、恒汇电缆自丧失控制权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雷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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