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职业字[2021] 2649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由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我们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原因为你公司当年大额亏损且存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未决诉讼,涉诉金额12.38亿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认定你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消除。截至资产负债表日,你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未决诉讼的金额为5.73亿元。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未决诉讼、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补充核查并说明认定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消除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一)公司就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说明
1、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管辖法院 | 诉讼进展 | 涉案金额 (万元) |
1 | (2020)鄂0116民初4351-4365号 | 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锦光、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速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奇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超控股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被诉前财产保全。2019年8月28日-30日开庭。2019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已于2020年6月17日开庭。2020年7月21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0年9月30日庭前证据交换、质证。 | 27,279.00 |
2 | (2020)粤 | 中国华融资 | 深圳市锦云 | 深圳市中 | 2019年2月14日华 | 5,000.00 |
序号 |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管辖法院 | 诉讼进展 | 涉案金额 (万元) |
民申1721号 |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锦光、谢岱、黄彬、黄润耿、中超控股 | 级人民法院 | 融广东分公司将公司追加为被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于2019年7月16日开庭审理。2019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提起上诉。 | ||
3 | (2019)粤03民初2617号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锦光、谢岱、黄彬、黄润耿、中超控股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于2020年4 月7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于2021年1月14日开庭审理。 | 25,000.00 |
合计 | 57,279.00 |
2、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国际经营形势空前严峻,产业业绩下滑,制造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剧,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突破重重阻力,业绩上实现扭亏为盈。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43,489.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实现利润总额1,598.51万元,同比增长103.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4.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39%。
(1)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重点工作如下:
1)推进管理升级,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0年度公司多项举措并举,从细处着手,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①定期召开高管交流会、子公司联席会,统筹分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亮点及问题,及时高效解决精细化管理中的问题。②定期收集子公司经营数据,对公司闲置资金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内部分拨调配,保证资金运行平稳有序;对闲置资产进行盘点汇总,鼓励和推动闲置资产的内部循环再利用,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③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相关业务,原材料供应满足生产需求,部分材料直接配送机台,减少库存积压,降低材料成本。④生产上推进技能扩改,实现节能降耗。
⑤全力做好协同营销,加强子公司间沟通协作,利用各自资源积极探索超高压电缆、铝合金电缆、电缆附件、石墨烯电缆的推广销售,抓住主材价格波动时机,合理做好框架合同订单匹配,提高订单质量最大化利润。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对标子公司经营情况,科学制定经营目标及第一责任人薪酬方案。2)继续推进“瘦身”计划,提升公司内在实力报告期内,公司为提升内在实力,实现公司稳定发展,继续推进“瘦身”计划,将持有的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00%股权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将持有的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61.1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电材”)。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转让事项已实施完毕。
3)化解司法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司印章,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为其本人及关联企业在其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前的债务恶意追加担保14.63亿元。深圳鑫腾华持有的公司股票25,360万股(占总股本20%)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强制转让给非关联自然人:王一妮、陈华、张杰、徐福荣、钱建忠,并于2020年10月30日办理完股权交割手续。截至报告期末,深圳鑫腾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已在2019年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加强公司公章的用印管理等手段以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2020年公司对武汉黄陂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董事会决议》、《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承诺函》中加盖的公司公章及《董事会决议》中三位独立董事方亚林、韦长英、朱志宏签名的真实性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均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并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截至目前,公司已有11起案件取得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并生效,涉诉金额合计89,012.00万元。公司因担保案件被查封冻结资产已部分解除冻结、查封。
4)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加强权限约束力
着力加强内部权限约束,建立内部协同管理机制,对原材料采购、物流配送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提高议价能力;加强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横向交流,采用人才轮岗、挂职等形式,将优秀管理经验在内部融合,实现同步提高;优化内部考核体系,科学制定指标并严格执行
考核。
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受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账户货币资金余额合计8.78亿元,其中: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5.36亿元。
4、公司主要债务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18.87亿元;应付票据余额8.22亿元;长期借款余额23,061.84万元,其中:公司为了如期兑付“14中超债”,2019年7月1日向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3,000.00万元,计提对应利息61.8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13.51万元,2018年1月12日公司向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000.00万元,2020年12月18日提前归还500.00万元,计提对应利息13.51万元。
未来3个月公司即将到期的融资金额总计60,384.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到期日期 | 银行名称 | 融资品种 | 金额(万元) |
1 | 2021/01/03 | 无锡农商行宜兴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 | 2,250.00 |
2 | 2021/01/08 | 江南农商行宜兴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 | 250.00 |
3 | 2021/01/10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借款 | 6,500.00 |
4 | 2021/01/13 |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5,956.00 |
5 | 2021/01/17 | 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7,950.00 |
6 | 2021/01/19 | 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3,000.00 |
7 | 2021/01/21 | 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9,069.00 |
8 | 2021/02/08 | 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 | 3,300.00 |
9 | 2021/02/10 | 民生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4,850.00 |
10 | 2021/02/27 | 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 短期借款 | 500.00 |
11 | 2022/02/28 | 交行宜兴丁蜀支行 | 短期借款 | 3,659.00 |
12 | 2021/03/03 | 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3,000.00 |
13 | 2021/03/05 | 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1,000.00 |
14 | 2021/03/06 | 工行宜兴城中支行 | 银行承兑汇票 | 2,400.00 |
15 | 2021/03/11 | 江苏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4,000.00 |
16 | 2021/03/13 | 宜兴农商行官林支行 | 短期借款 | 1,700.00 |
17 | 2021/03/22 | 中行宜兴徐舍支行 | 短期借款 | 500.00 |
18 | 2021/03/22 | 光大银行宜兴支行 | 短期借款 | 500.00 |
合计 | 60,384.00 |
5、融资情况
2018年9月11日公司时任监事肖润华经其舅舅黄锦光示意,通过微信给公司各合作银行
客户经理发送了《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锦光表示:“本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暂停为公司任何借款、贷款签署连带担保文件,从即日起暂停对公司新增或到期续做的借款、贷款承担任何连带担保责任”。自此始该行为已经对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上述事件以及黄锦光私刻公章为其原有债务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追加担保事项的影响,从2018年8月9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各金融机构合计因此事压缩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贷款金额53,627.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及其子公司也因此受到了影响。
期间,部分银行的贷款发放进度也因此受到影响,出现了较长的空档期。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科耐特”):苏州银行2019年3月28日还款500.00万元,2019年7月15日放款500.00万元;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明珠电缆”):江苏银行2018年2月18日还款2,000.00万元,2019年7月15日放款2,000.00万元;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远方电缆”):2019年8月27日张家港农商行还款1,998.00万元,通过努力于2020年4月20日放款1,700.00万元、2020年5月8日开具29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因众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违反保理合同起诉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并向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公司持有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已被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司持有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已经质押给相关银行,由于质押物状态发生了变化,公司不得不于2019年7月17日、2019年7月21日分别偿还了贷款8,300.00万元、5,000.00万元,合计13,300.00 万元;截止目前公司持有的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江苏民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仍处于被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查封状态,导致不能正常放款,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6、公司偿债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回款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也逐年增加,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3,104.96万元,同时公司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稳定公司的授信规模,因此公司有能力应对短期偿债风险。
公司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 流动比率 | 119.30% | 116.05% | 111.77% |
速动比率 | 100.31% | 90.49% | 83.83% | |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 资产负债率 | 73.04% | 73.02% | 70.01% |
利息保障倍数 | 1.11 | -1.26 | 1.51 | |
产权比率 | 270.86% | 270.70% | 233.43% |
(二)本所意见
1.2019年度公司因受到2018年度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黄锦光担保涉诉的持续影响,陆续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民事判决书等诉讼文件。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为12.38亿元,其中: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涉及的未决诉讼2.73亿元,公司因一审败诉已在2019年度全额确认预计负债,扣除该影响后其余未决诉讼金额9.65亿元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66.87%,且2019年经审定的净利润为-4.58亿元(已包含因诉讼案件计提的2.73亿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预计负债),若出现极端情况即剩余案件全部败诉,中超控股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对此进行了充分披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会计师认为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意见是恰当、合理的。
2.公司2020年度的担保未决诉讼金额5.73亿元,其中:在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涉及的未决诉讼2.73亿元公司因一审败诉已在2019年度全额确认预计负债,本年度该案件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撤销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扣除该影响后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3.00亿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0.90%,且未决诉讼合计金额3.00亿元低于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受限货币资金的余额3.42亿元。
(1)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50.93万元,相较于上期亏损45,813.58万元,本期实现盈利;(2)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43,528.13万元,相较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44,311.51万元而言,没有出现公司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明显恶化的情形;(3)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有11起案件取得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并生效,相应公司因11起担保案件胜诉后,其被查封冻结资产已部分解除冻结、查封,公司资金流得到了较大改善。(4)2020年度,公司管理层认为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涉及的未决诉讼3.00亿元很可能会胜诉,未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师获取相关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后认可其做出的会计估计判断。结合公司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的未决诉讼2.50亿元(案号:(2019)粤03民初2617号),判令中超控股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华融广东分公司要求中超控股对锦云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结果,会计师认为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及的未决诉
讼期后事项结果与公司判断结果一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关于强调事项段的定义为:强调事项段,是指审计报告中含有的一个段落,该段落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的事项,且根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结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来看,即使出现极端的情况,即黄陂法院的败诉公司支付2.73亿元,也不足以导致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出现破产、清算等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件。考虑到该极端情况的出现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会计师在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进行了说明。
综上,我们认为:认定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在本期消除的理由是充分且合理的。
2、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售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请以列表形式逐一披露你公司出售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付款进展、支付安排、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你公司对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财务资助余额以及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后续安排,并对比相关协议情况说明实际交易进展是否与协议约定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请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损害你公司股东利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处置恒汇电缆情况
(1)出售恒汇电缆相关情况
目标公司名称 | 交易付款进展 | 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万元) | 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 | 截至报告期末财务资助余额(万元) | 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安排 | |||
支付安排 | 实际支付时间及金额 | |||||||||
时间 | 款项性质 | 金额(万元) | ||||||||
恒汇电缆 | (1)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中超控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计划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共计7,920.00 万元。 | 2020年3月23日 | 股权转让款 | 7,920.00 | -5,861.61 |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恒汇电缆股权的议案,同时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协议约定“(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6%股权转让价款即 | 2,300.00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目标公司陆续到期的贷款中超控股不再提供担保,协议签订并生效后,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中超控股变更为蒋建强、储美亚,银行对目标公司的新一轮授信须由蒋建强、储美亚或上述二人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置换有困难的,中超控股以及与之相关的 | 0.00 | 无 |
(2)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计划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000.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 | 2020年10月30日 | 股权转让款 | 1,000.00 | |||||||
(3)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计划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000.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 | 2020年11月6日 | 股权转让款 | 1,000.00 |
目标公司名称 | 交易付款进展 | 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万元) | 股权转让协议内容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 | 截至报告期末财务资助余额(万元) | 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安排 | |||
支付安排 | 实际支付时间及金额 | |||||||||
时间 | 款项性质 | 金额(万元) | ||||||||
(4)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计划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1,000.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 | 2020年12月1日 | 股权转让款 | 1,000.00 | 7,887.60万元。剩余44%的股权转让款即6,197.40万元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于2021年2月11日前乙方向甲方可一次或分次支付,并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 | 关联单位同意为目标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直至蒋建强、储美亚为目标公司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为止,但上述二人或目标公司须向提供担保者提供反担保,或者向中超控股或中超控股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但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该协议签订时公司对恒汇电缆的担保余额为21,94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已减少到2,300.00万元,截至回函日公司对其担保已全部解除。 | |||||
(5)2021 年 2 月 11 日前计划支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3,165.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 | 2021年1月11日 | 股权转让款 | 1,000.00 | |||||||
2021年1月14日 | 股权转让款 | 1,000.00 | ||||||||
2021年2月1日 | 股权转让款 | 1,165.00 | ||||||||
2021年2月2日 | 利息 | 274.14 | ||||||||
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合计 | 14,359.14 |
(2)相关协议与实际交易进展的差异说明:
恒汇电缆实际交易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存在差异。
2、处置中超新材情况
(1)出售中超新材相关情况
目标公司名称 | 交易付款进展 | 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万元) |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 | 截至报告期末财务资助余额(万元) | 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安排 | ||
支付安排 | 实际支付时间及金额 | ||||||||
时间 | 金额(万元) | ||||||||
中超新材 |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60%股份转让价款即3,300.00万元。剩余40%的股份转让款即2,200.00万元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同年8月5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 2020年6月11日 | 3,300.00 | 90.44 | 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新电材签订补充协议,删除原协议交易方式,将其修改为大宗交易。补充协议约定“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大宗交易形式完成股份转让。”删除原协议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中新电材向公司支付的60%股份转让价款即3,300.00万元将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交易需求陆续退回中新 | 2,000.00 |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继续持有目标公司18%的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现存的担保及后续担保,按先后顺序安排如下:(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质押给中超控股,直至上述由中超控股提供的担保事项全部解除。(2)本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中超控股变更为乙方,金融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新一轮授信须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3)上述“(2)”提及的置换确实有困难的,经甲方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同意,甲方可为目标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乙方为目标公司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原则上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陆续到期的由中超控股已经提供担保的借款,到期后中超控股继续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目标公司担保总额乘以公司的持股比例18%(以下简称“担保限额”)。(4)超过上述“(3)”中担保限额的,乙方须联合担保,且乙方、乙方的实际控制人须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或者向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乙方若因融资需要向目标公司单独提供担保的除外),但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 0.00 | 无 |
2020年8月18日 | -228.00 | ||||||||
2020年8月18日 | 228.00 | ||||||||
2020年8月24日 | -450.00 | ||||||||
2020年8月24日 | 450.00 | ||||||||
2020年8月27日 | -450.00 | ||||||||
2020年8月27日 | 450.00 | ||||||||
2020年9月1日 | -450.00 | ||||||||
2020年9月1日 | 450.00 | ||||||||
2020年9月4日 | -450.00 | ||||||||
2020年9月4日 | 450.00 | ||||||||
2020年9月9日 | -450.00 | ||||||||
2020年9月9日 | 450.00 | ||||||||
2020年9月14日 | -450.00 | ||||||||
2020年9月14日 | 450.00 |
目标公司名称 | 交易付款进展 | 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万元) | 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 |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万元) | 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 | 截至报告期末财务资助余额(万元) | 财务资助事项的后续安排 | ||
支付安排 | 实际支付时间及金额 | ||||||||
时间 | 金额(万元) | ||||||||
约定自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大宗交易形式完成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删除原协议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中新电材向公司支付的60%股份转让价款即3,300.00万元将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交易需求陆续退回中新电材,专门用于此次股份交易。 | 2020年9月21日 | -372.00 | 电材,专门用于此次股份交易。 |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中超新材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超新材的股东陈友福、马伟华、中新电材已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中超新材的股东中新电材将联合担保,且中新电材、中新电材实际控制人陈友福对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100%提供反担保。 | |||||
2020年9月21日 | 450.00 | ||||||||
2020年10月23日 | 450.00 | ||||||||
2020年10月26日 | -450.00 | ||||||||
2020年10月28日 | 450.00 | ||||||||
2020年10月29日 | -450.00 | ||||||||
2020年12月22日 | 450.00 | ||||||||
2020年12月25日 | 450.00 | ||||||||
2020年12月30日 | 322.00 | ||||||||
股权转让款合计 | 4,600.00 |
(2)实际交易进展与相关协议的差异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处置中超新材的交易按照大宗交易进展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但是公司应收中新电材股份转让款900.00万元,主要原因:
因中超新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价格低于盘后大宗的价格,全国股权系统驳回了中超新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具体原因详见2020年8月14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但交易双方均已履行完毕相应的程序,同时均已披露了相关内容,为了交易的正常进行,经交易双方协商,2020年8月5日公司与中新电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交易方式由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改为大宗交易,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内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致使交易对手中新电材需提前筹备资金用于大宗交易,而中新电材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投入,而其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短期内手头均不会有大额的资金,其资金的筹集或者通过其他资产的变现筹集需要一个过程。但为保证大宗交易按期进行,陈友福先生以其三套房产抵押担保向其他自然人借款(利息较高)的方式筹集资金来满足交易需求,但该资金周转时间较短,成本较高,陈友福先生认为原协议是在充分考虑其资金筹集金额、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剩余40%的股份转让款可在一年内支付,但由于交易无法进行而对付款方式做出变更,陈友福先生作为中新电材的最大股东,为了满足大宗交易的要求而临时筹集资金运作的,故请求公司将利息高的部分借款退还给中新电材,公司在充分考虑中新电材实际情况并能按计划履约(2021年3月31日前付清)的前提下,顺利推进股权交割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退回中新电材900.00万元股份转让款。2021年3月23日,公司已经收到中新电材归还股份转让款900.00万元。
(二)本所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两家控股子公司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检查包括不限于处置控股子公司的支付安排、付款进展、处置后后续协议安排等相关信息,并了解股权转让环节的内部控制;
(2)根据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的对价、按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进行重新计算对公司本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复核公司管理层计算的结果是否和重新计算的结果一致;
(3)了解并测试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结合应收款项、借款类科目的实质性程序,包括但不限于:①检查本期内中超控股及其子公司所有担保借款所对应涉及为恒汇电缆、中超新材所担保的金额,并关注其担保起始、到期日期;②对公司与恒汇电缆、中超新材本期发生的股权(股份)转让相关的资金往来情况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相应银行回单记录,以判断其实际交易进展是否与协议存在差异;③对应收款项中涉及恒汇电缆、中超新材两家
公司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期末余额的准确性,进一步判断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财务资助;
(4)获取截至审计报告日前所有与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两家控股子公司所有相关的公告进行检查,以判断公司是否切实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两家控股子公司列表中涉及交易付款进展、支付安排、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对其担保余额、财务资助余额以及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后续安排的信息准确。恒汇电缆实际交易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存在差异,中超新材实际交易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末,你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14.38亿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100.22%,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13.35亿元;你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60亿元,占你公司净资产的73.85%,其中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76亿元。请补充:
(1)分别结合子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及融资用途、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等,详细说明对子公司提供大规模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特点,说明你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数据说明公司前述比例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如是,请说明其原因并充分提示风险;
(3)说明你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管理制度和管控情况,并自查说明你公司2020年度是否存在逾期担保以及因担保而进行偿付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问题(1):
1、报告期末,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余额 | |
中超电缆 | 34,600.00 | 28,500.00 |
明珠电缆 | 31,650.00 | 27,605.30 |
长峰电缆 | 44,792.20 | 25,140.00 |
远方电缆 | 20,498.00 | 15,102.00 |
科耐特 | 2,000.00 | 1,250.00 |
小计 | 133,540.20 | 97,597.30 |
担保对象名称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
担保额度 | 实际担保余额 | |
虹峰电缆 | 3,000.00 | 3,200.00 |
恒汇电缆 | 2,300.00 | |
中超新材料 | 6,400.00 | 2,000.00 |
晨凯科技 | 900.00 | 900.00 |
小计 | 10,300.00 | 8,400.00 |
共计 | 143,840.20 | 105,997.30 |
2、子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融资用途及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
1)中超电缆
①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总资产 | 234,563.31 | 197,595.79 |
流动资产 | 210,961.93 | 173,366.67 |
非流动资产 | 23,601.38 | 24,229.12 |
总负债 | 53,936.01 | 17,127.70 |
流动负债 | 53,936.01 | 17,127.70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120,836.56 | 85,711.90 |
营业成本 | 106,794.57 | 75,291.52 |
期间费用 | 11,222.67 | 7,826.48 |
净资产 | 180,627.30 | 180,468.08 |
净利润 | 3,169.30 | 2,325.37 |
②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71.37 | -107,679.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08.59 | -1,202.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80.67 | 119,383.86 |
资产负债率 | 22.99% | 8.67% |
③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融资规模 | 28,500.00 | 4,000.00 |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 158,074.40 | 153,043.28 |
匹配情况(上述两项相减) | -129,574.40 | -149,043.28 |
中超电缆主要是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于2015年10月16日设立的,是中超控股的核心子公司。中超控股将其中与电缆板块相关的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至中超电缆,实现中超控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更有利于公司原有电缆业务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电线电缆产业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效益最大化。因此,中超控股取得的借款主要用于中超电缆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计划将逐步把中超控股主体上的借款陆续调整至中超电缆,这样才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目前向其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8,500.00万元是战略调整的实施和逐步落实,是合理的。
2)明珠电缆
①经营状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总资产 | 72,702.57 | 74,088.41 |
流动资产 | 66,755.91 | 67,924.72 |
非流动资产 | 5,946.66 | 6,163.69 |
总负债 | 48,046.34 | 51,245.76 |
流动负债 | 48,046.34 | 51,245.76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97,031.37 | 97,283.13 |
营业成本 | 85,398.99 | 86,572.93 |
期间费用 | 9,131.05 | 9,287.01 |
净资产 | 24,656.23 | 22,842.64 |
净利润 | 1,813.59 | 494.05 |
②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45.62 | 4,098.5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0.58 | 1,085.31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40.38 | -7,107.81 |
资产负债率 | 66.09% | 69.17% |
③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融资规模 | 27,605.30 | 27,821.00 |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 45,516.86 | 48,026.39 |
匹配情况(上述两项相减) | -17,911.56 | -20,205.39 |
明珠电缆近两年营业收入基本持平且净利润大幅增加,2019-2020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9,548.19万元,2020年末实际融资规模27,605.30万元,公司向其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7,605.30万元,实际融资规模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60.65%,公司是根据明珠电缆向金融机构申请到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批复要求向其提供担保的,所取得的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是合理的。3)长峰电缆
①经营状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总资产 | 100,825.89 | 93,910.52 |
流动资产 | 83,324.66 | 77,106.22 |
非流动资产 | 17,501.22 | 16,804.29 |
总负债 | 74,032.00 | 68,188.66 |
流动负债 | 74,032.00 | 68,188.66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105,294.67 | 86,710.52 |
营业成本 | 94,581.34 | 76,115.93 |
期间费用 | 8,101.82 | 6,809.22 |
净资产 | 26,793.89 | 25,721.85 |
净利润 | 1,059.54 | 2,702.68 |
②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3.99 | 3,648.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9.54 | -277.13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84.89 | 3,289.13 |
资产负债率 | 73.43% | 72.61% |
③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融资规模 | 31,510.00 | 31,722.00 |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 51,000.74 | 52,904.23 |
匹配情况(上述两项相减) | -19,490.74 | -21,182.23 |
长峰电缆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并保持盈利,2019-2020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7,874.02万元,2020年末实际融资规模31,510.00万元,公司向其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25,140.00万元,实际融资规模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61.78%,公司是根据长峰电缆向金融机构申请到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批复要求向其提供担保的,所取得的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是合理的。4)远方电缆
①经营状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总资产 | 52,958.21 | 43,301.74 |
流动资产 | 49,711.71 | 39,914.06 |
非流动资产 | 3,246.50 | 3,387.67 |
总负债 | 30,958.30 | 21,810.02 |
流动负债 | 30,958.30 | 21,810.02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69,765.98 | 56,628.29 |
营业成本 | 63,596.50 | 50,708.44 |
期间费用 | 4,582.80 | 5,313.79 |
净资产 | 21,999.91 | 21,491.72 |
净利润 | 508.19 | 2,016.33 |
②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67.07 | 4,262.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55 | 33.35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05.47 | -4,230.45 |
资产负债率 | 58.46% | 50.37% |
③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融资规模 | 15,102.00 | 13,470.00 |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 34,760.76 | 35,195.69 |
匹配情况(上述两项相减) | -19,658.76 | -21,725.69 |
远方电缆近两年营业收入稳定并保持盈利,2019-2020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3,475.02万元,2020年末实际融资规模15,102.00万元,公司向其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15,102.00万元,实际融资规模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43.45%,公司是根据远方电缆向金融机构申请到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批复要求向其提供担保的,所取得的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是合理的。5)科耐特
①经营状况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总资产 | 10,818.05 | 11,828.31 |
流动资产 | 3,272.56 | 3,771.69 |
非流动资产 | 7,545.50 | 8,056.62 |
总负债 | 2,667.60 | 3,222.45 |
流动负债 | 2,667.60 | 3,222.45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4,584.28 | 3,884.19 |
营业成本 | 3,587.65 | 2,215.71 |
期间费用 | 1,298.74 | 1,710.91 |
净资产 | 8,150.45 | 8,605.86 |
净利润 | -455.40 | -227.56 |
②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99 | 953.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06 | -6.4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40 | -786.35 |
资产负债率 | 24.66% | 27.24% |
③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融资规模 | 1,250.00 | 1,250.00 |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 2,980.08 | 3,442.01 |
匹配情况(上述两项相减) | -1,730.08 | -2,192.01 |
科耐特2020年较2019年营业收入有所增加,但2019、2020连续两年出现了亏损,2019-2020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896.75万元,2020年末实际融资规模1,250.00万元,公司向其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1,250.00万元,实际融资规模占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41.95%,公司是根据科耐特向金融机构申请到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批复要求向其提供担保的,所取得的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是合理的。
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融资用途及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汇总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总资产 | 471,868.03 | 420,724.77 |
流动资产 | 414,026.77 | 362,083.36 |
非流动资产 | 57,841.26 | 58,641.39 |
总负债 | 209,640.25 | 161,594.59 |
流动负债 | 209,640.25 | 161,594.59 |
非流动负债 | 0.00 | 0.00 |
营业收入 | 397,512.86 | 330,218.03 |
营业成本 | 353,959.05 | 290,904.53 |
期间费用 | 34,337.08 | 30,947.41 |
净资产 | 262,227.78 | 259,130.15 |
净利润 | 6,095.22 | 7,310.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517.92 | -94,716.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72.32 | -367.6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41.09 | 110,548.38 |
融资规模 | 103,967.30 | 78,263.00 |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 292,332.84 | 292,611.6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匹配情况(上述两项相减) | -188,365.54 | -214,348.60 |
综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根据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到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批复要求向其提供担保的,所取得的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向其提供的担保是合理的。在各子公司现有授信额度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视各子公司融资业务需要签署担保合同,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问题(2):
1、公司的业务模式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和裸电线及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等五大类产品,涉及500多种型号,10,000多种规格,主要产品为1-35kV交联聚乙烯绝缘、中低压电力电缆、66kV及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10kV-500kV超高压电缆、铝合金电缆、光伏电缆、控制电缆及阻燃型、耐火型、防火型等,适用于各类特殊场合的特种电缆以及石墨烯电缆材料等。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满足市场需求,提升自身价值。研发方面,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针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改造,在巩固现有产品的市场地位的同时开拓新市场。生产方面,由于线缆行业存在“料重工轻”、商品铜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且管理风险大的特点,并且客户对于电线电缆型号、规格、性能等的需求各不相同,因此公司一般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团队营销体系和全程式营销服务。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民用线缆产品以直销为主。
(3)行业情况
电线电缆制造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力、工程机械、通信及石油化工等基础型产业,是现代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的保障。目前,我国电缆产业发展还不成熟:普通电缆产品供大于求、行业集中度较低,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品整体利润率较低;高端产品市场供应不足,部分特种电缆仍然大量依赖进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行业整体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较弱。虽然我国电缆行业发展上存在问题和阻碍,但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整顿,进一步规范电线电缆行业良性竞争,推动电线电缆行业由粗放式竞争转向质量品牌竞争;安全、环保、节能成为行业共识,高端产品迎来发展机遇;我国以国家电网更新改造、城市化进程的提速为代表的新一轮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开展,为线缆行业带来长期、持续的市场需求。
公司作为我国电线电缆制造的龙头企业之一,以质量和服务为立身市场的基石,加强改革创新,稳健发展电缆产业,通过对非宜兴地区的关联度较低、投资收益不高、管理不方便且管理成本大的子公司进行处置,以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及提升公司内在实力;加大了高端电线电缆自主制造的创新力度,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2、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高原因
(1)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点,日常经营过程中对经营性资金的需求量较大:电缆行业作为“料重工轻”的行业,对铜、铝、电缆料等需求很大,其中铜材料占公司产品总成本约80%左右。由于铜材料需求量大、周转快,致使资金需求量大、付款周期短、铜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比例较高,公司对资金的依赖程度很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多属于电线电缆行业,其生产经营资金的取得主要依靠公司的担保来保证,导致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高。
(2)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收到众邦保理案件一审判决书,判决公司对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2.73亿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分别于2019年度、2020年度出售了虹峰电缆、恒汇电缆、中超新材的股权,已出售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公司为河南虹峰、恒汇电缆、中超新材的存量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分别为3,200.00万元、2,300.00万元、2,000.00万元。从年报数据来看,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3.85%,若考虑2019年度预计负债2.73亿元、已处置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存量担保余额的影响,剔除非正常因素后,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57.66%。
(3)同行业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宝胜股份 | 8.93% | 4% | 4.09% |
天融信 | 0.01% | 3.59% | 6.95% |
万马股份 | 3.46% | 7.56% | 7.13% |
太阳电缆 | 0.94% | 1.52% | 1.50% |
汉缆股份 | 0.00% | 0.00% | 0.12% |
通光线缆 | 13.48% | 9.97% | -- |
特变电工 | 13.40% | 19.52% | 11.62% |
st远程 | 31.46% | 26.90% | 12.46% |
摩恩电气 | 0.00% | 16.30% | 67.66% |
中超控股 | 73.85% | 89.96% | 73.05% |
远东股份 | 193.37% | 131.51% | 107.45%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以上同行业公司2020年度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进行了对比,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低于远东股份,但总体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20年12月31日存量对外担保余额为105,997.30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42,707.30万元、为中超电缆(公司持有其股权99.98%)担保28,500.00万元、为长峰电缆(公司持有其股权90%)担保25,140.00万元,为科耐特(公司持有其股权90.61%)担保1,250.00万元,为2019年已出售的虹峰电缆担保3,200.00万元,为晨凯科技担保900.00万元,为2020年已出售的恒汇电缆、中超新材分别担保2,300.00万元、2,000.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持股9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虹峰电缆、恒汇电缆、中超新材均已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担保额度按《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虹峰电缆:2019年12月,公司已将持有虹峰电缆51%的股权转让给何志东,已于2019年12月23日处置完成,此后,虹峰电缆不再是中超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原则上自2020年1月1日起,虹峰电缆陆续到期的由公司已经提供担保的贷款、银票到期后公司不再为虹峰电缆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对虹峰电缆的新一轮授信须由何志东或何志东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但置换确实有困难的公司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同意为虹峰电缆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何志东为虹峰电缆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此担保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何志东或虹峰电缆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或者向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且担保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虹峰电缆置换确实有困难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何志东以及其他合计持有虹峰电缆98%股权的股东已于2020年5月7日之前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恒汇电缆:2020年3月,公司已将持有恒汇电缆51%的股权转让给蒋建强、储美亚,已于2020年3月25日处置完成,此后,恒汇电缆不再是中超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原则上自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2020年3月25日)起,恒汇电缆陆续到期的贷款公司不再提供担保,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银行对恒汇电缆的新一轮授信须由蒋建强、储美亚或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置换有困难的公司以及与之相关的关联单位同意为恒汇电缆继续提供担保,直至蒋建强、储美亚为恒汇电缆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蒋建强、储美亚或恒汇电缆须向提供担保者提供反担保,或者向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但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蒋建强、储美亚两位合计持有恒汇电缆100%股权的股东已于2020年4月16日将其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中超控股作为反担保措施。
中超新材:2020年6月,公司已将持有的中超新材61.11%的股权转让给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新电材”),已于2020年6月11日处置完成,此后,中超新材不再是中超控股的控股子公司。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继续持有中超新材18%的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于现存的担保及后续担保,按先后顺序安排如下: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中新电材将其持有中超新材的全部股份质押给中超控股,直至上述由中
超控股提供的担保事项全部解除。2、本协议生效后,中超新材的控股股东由中超控股变更为中新电材,金融机构对中超新材的新一轮授信须由中新电材或中新电材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置换担保措施。3、上述“2”提及的置换确实有困难的,经中超控股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同意,中超控股可为中超新材继续提供担保,直至中新电材为中超新材找到新的担保单位承接担保事宜止。但原则上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中超新材陆续到期的由中超控股已经提供担保的借款,到期后中超控股继续为中超新材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中超新材担保总额乘以公司的持股比例18%(以下简称“担保限额”)。4、超过上述“3”中担保限额的,中新电材须联合担保,且中新电材、中新电材的实际控制人须向中超控股提供反担保,或者向中超控股或中超控股的子公司提供对等金额的担保(中新电材若因融资需要向中超新材单独提供担保的除外),但担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中超新材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超新材的股东陈友福、马伟华、中新电材已将其持有的中超新材股权第一顺位质押给公司提供反担保。中超新材的股东中新电材将联合担保,且中新电材、中新电材实际控制人陈友福对本次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100%提供反担保。
3、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若子公司贷款发生逾期,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征信、银行综合授信、正常贷款周转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会密切关注担保单位的经营状况、偿债情况,避免被担保单位发生贷款逾期风险。问题(3):
1、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管理制度和管控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管理制度为《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超控股内控手册》。
(2)公司对外担保的管控情况
1)被担保方向公司提出书面的《担保申请》,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初步审核《担保申请》,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详细的《担保业务风险情况说明》,与《担保申请》一起提交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2)依据《担保申请》、《担保业务风险情况说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由授权委托人按程序和实际需要办理。
3)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跟踪管理,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3)担保事项的后续管理
经办责任人及时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 期债务归还情况等,对
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分析,并根据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2、自查情况
公司对2020年度担保业务逐笔进行了自查与核对,并核查了由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公司征信报告,均未发现逾期担保以及因担保而垫款的情形。
(二)本所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对子公司提供大规模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①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关键的财务指标进行复核,如: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及资产负债率等,判断引用数据是否与审定数据一致;
②对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以判定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结合子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率及融资用途、融资规模与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匹配情况等,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大规模担保的原因是合理的。
(2)对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高的原因以及说明是否处于同行业高水平事项,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①对于银行回函进行检查确认,如果存在未确认“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的项目,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向银行进一步核实、实施替代程序等;
②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担保情况,包括询问上市公司管理层、其他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检查公章管理及使用情况、检查银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③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与同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对比同行业数据,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其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合理的。
(3)对外担保的主要管理制度和管控情况,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并测试投资与筹资活动中公司关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获取公司及其被担保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并核对质押、抵押及其他担保信息。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管控,2020年度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因担保而进行偿付的情形。
4、报告期末,你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2.69亿元,往来形成的原因为借款及利息。请补充说明上述非经营性往来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款项归还时间、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以及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公司与子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子公司情况 | 期间 | 资金拆出及归还情况 | 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 ||||
单位名称 | 公司持股比例 | 拆出(负数表示拆入) | 归还 | |||||||
本金 | 应计利息 | 本金 | 利息 | |||||||
1 | 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 90% | 期初余额 | 13,840.24 | 12.62% | 财务资助 | ||||
第一季度 | 1,630.00 | 169.99 | 1,630.00 | 0.37 | 14,009.86 | |||||
第二季度 | 260.00 | 162.79 | 120.00 | 7.67 | 14,304.98 | |||||
第三季度 | 18,898.00 | 168.61 | 19,038.00 | 0.00 | 14,333.59 | |||||
第四季度 | 15,134.34 | 165.42 | 10,934.34 | 8.80 | 18,690.21 | |||||
合计 | 35,922.34 | 666.81 | 31,722.34 | 16.84 | 18,690.21 | |||||
2 |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 100% | 期初余额 | 7,603.50 | 4.00% | 财务资助 | ||||
第一季度 | 0.00 | 82.70 | 0.00 | 0.00 | 7,686.20 | |||||
第二季度 | 3,400.00 | 84.39 | 3,400.00 | 1.70 | 7,768.90 | |||||
第三季度 | 1,500.00 | 81.80 | 2,100.00 | 0.00 | 7,250.69 |
序号 | 子公司情况 | 期间 | 资金拆出及归还情况 | 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 ||||
单位名称 | 公司持股比例 | 拆出(负数表示拆入) | 归还 | |||||||
本金 | 应计利息 | 本金 | 利息 | |||||||
第四季度 | 5,800.00 | 75.31 | 7,200.00 | 0.00 | 5,926.00 | |||||
合计 | 10,700.00 | 324.20 | 12,700.00 | 1.70 | 5,926.00 | |||||
3 | 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 100% | 期初余额 | 0.00 | 1.00% | 财务资助 | ||||
第一季度 | -621.81 | -7.55 | 0.00 | 0.00 | -629.36 | |||||
第二季度 | 5,000.00 | 7.92 | 4,700.00 | 14.87 | -336.31 | |||||
第三季度 | 9,100.00 | 13.53 | 9,100.00 | 16.58 | -339.35 | |||||
第四季度 | 6,303.40 | 11.69 | 4,453.40 | 46.63 | 1,475.71 | |||||
合计 | 19,781.59 | 25.59 | 18,253.40 | 78.08 | 1,475.71 | |||||
4 | 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0.61% | 期初余额 | 978.84 | 0.57% | 财务资助 | ||||
第一季度 | 500.00 | 11.14 | 650.00 | 0.56 | 839.43 | |||||
第二季度 | 100.00 | 8.81 | 0.00 | 0.00 | 948.24 | |||||
第三季度 | 1,250.00 | 13.50 | 1,250.00 | 3.13 | 958.61 | |||||
第四季度 | 0.00 | 10.15 | 0.00 | 118.53 | 850.23 | |||||
合计 | 1,850.00 | 43.60 | 1,900.00 | 122.22 | 850.23 | |||||
5 |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 2020年6月已出售 | 期初余额 | 724.67 | 0.00% | 财务资助 | ||||
第一季度 | 500.00 | 11.20 | 0.00 | 177.09 | 1,058.78 | |||||
第二季度 | 250.00 | 2.84 | 1,000.00 | 311.62 | 0.00 |
序号 | 子公司情况 | 期间 | 资金拆出及归还情况 | 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 ||||
单位名称 | 公司持股比例 | 拆出(负数表示拆入) | 归还 | |||||||
本金 | 应计利息 | 本金 | 利息 | |||||||
司 | 61.11%股权 | 合计 | 750.00 | 14.04 | 1,000.00 | 488.71 | 0.00 | |||
总计 | 26,942.15 | 18.19% |
上述公司与子公司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款项支付按照公司《职务授权管理制度(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子公司提出用款申请,相关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对用款申请填列的项目进行审核、逐级签批同意后财务部资金处进行付款,款项的支付均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属于财务资助,不构成资金占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2.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节规定执行。”的规定,公司核查了上述表格中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其中:1、公司于2015年12月通过收购长峰电缆65%股权,取得长峰电缆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10月,公司收购长峰电缆少数股东25%股权后,合计持有长峰电缆90%股权。2018年11月26日起长峰电缆小股东陆亚军担任公司监事,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2、上述表格中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情况。3、上述表格中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其他参股股东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对长峰电缆的财务资助应履行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截至回函日,公司已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提请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所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了解并测试与公司货币资金、投资与筹资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公司与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应产生的利息计提表进行复核,并实施重新计算,以验证应计利息的准确性;
(3)检查公司与子公司非经营资金往来的借贷方发生额的增减变动,并核对至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确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对期末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的子公司实施其他应收款函证程序,以验证其期末余额的存在性和准确性;
(5)通过查阅公司对长峰电缆财务资助事项的期后补充公告,以判断公司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以及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构成资金占用,但构成财务资助,公司对长峰电缆的财务资助应当履行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对除长峰电缆以外的子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无需履行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
5、近三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9亿元、6.29亿元和1.31亿元。报告期内,你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7亿元、1.75亿元、-2.02亿元和3.05亿元。请结合所属行业特征、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和销售政策等方面,具体说明近三年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行业特征
线缆行业总体规模大,但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品同质化、产业集中度低,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存在恶意竞争现象,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销售毛利率降低。在这一重要转型期,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面临着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电缆行业作为“料重工轻”的行业,对铜、铝、电缆料等需求很大,其中铜材料占公司产品总成本约 80%左右。由于铜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比例较高,铜价的波动将会加大公司的经营压力。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总资产 | 549,205.69 | 639,504.89 | 816,330.84 |
流动资产 | 415,480.92 | 479,677.46 | 622,882.98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26 | 2.58 | 2.27 |
存货周转率 | 5.98 | 5.40 | 3.95 |
净资产 | 148,090.24 | 172,512.32 | 244,827.13 |
营业收入 | 543,489.09 | 738,089.55 | 763,417.54 |
营业成本 | 471,361.55 | 650,780.13 | 662,236.67 |
期间费用 | 64,100.02 | 83,152.16 | 84,085.65 |
净利润 | 750.93 | -45,813.58 | 10,459.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04.96 | 62,857.13 | 32,929.62 |
(3)主要采购和销售政策
采购政策: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制度要求严格筛选原材料厂家,所需的铜、铝、绝缘料、护套料等原材料向供应商统一采购。公司采购的具体程序包括供应商初选评定-供应商跟踪复评-供应商商务评估-合格供应商管理-日常采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在防范铜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方面,公司采取 “现货锁铜”的方式规避经营风险。
销售政策: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等,公司上市后融资能力增强,针对优质客户采取了适度宽松的信用政策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及占有率,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相关客户商业信誉较好,回款情况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其他客户现款现货,而对于一般工程客户,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要求不同的预付款比例(一般为10%-50%);同时执行严格的合同审批制度,公司根据客户情况审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为了加强货款回收的管理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清欠小组,并通过公司法务部门联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加强对逾期账款的催收力度。
(4)近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近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104.96 | 62,857.13 | 32,929.62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1,753.02 | 958,881.21 | 1,082,144.58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53,731.09 | 906,266.78 | 1,063,125.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48,648.06 | 896,024.07 | 1,049,214.96 |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86,586.63 | 782,736.68 | 933,701.5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964.36 | 23,432.06 | 25,237.90 |
2018年以来,黄锦光事件对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2018年8月9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止,各金融机构因此事项累计压缩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贷款金额合计53,627.00万元。各年度压缩贷款金额如下:
2018-2020年分别压缩各项贷款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累计压缩 |
压缩贷款金额 | 19,261.00 | 32,624.00 | 1,742.00 | 53,627.00 |
如表所示,各金融机构在2019年度压缩的公司及子公司各项贷款金额高达32,624.00万元。为了应对这一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18年-2020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原因说明如下:2018年公司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锦光利用其控股地位及职务之便私刻公章为其原有债务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追加恶意担保事项给公司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2018年8月-12月各金融机构因此事压缩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贷款19,261.00万元,为此公司从当年8月份开始就要求各个公司加强对应收款的催收、加大回款力度,加快存货周转,以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2019年度金额机构对公司的贷款压缩额度最大,公司除了要对到期贷款进行转贷维护外,还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定专人跟踪贷款到期时间,要求营销人员以货款回收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并制定了压缩应收款项和存货两项资金占用的措施。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末应收账款比三季度下降3.09亿元,降幅10.98%;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比三季度下降1.72亿元,降幅55.35%;2019年末存货比三季度下降22,720.49万元,降幅18.99%;同时为达到提高资金周转的经营战略目标,营销部门适时调整了营销策略,除国家电网外,不得承接无预付款的订单。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40亿元,增幅367.21%。采取此措施后,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5.89亿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0.63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9.60亿元,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8.27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4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7亿元。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出是由公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支付的。因此,2019年公司通过大力压缩应收款项和存货两项资金占用,取得较好的效果,使得公司顺利度过了资金困难期。
2020年,公司在保持收入规模平稳(剔除处置子公司等非正常因素外)的前提下,继续优化营销策略,选择优质客户,进一步加强应收款的催收力度,加快资金回流;加强生产
管理,压缩生产周期,实现早生产、早发货、早回款,压缩存货余额,降低存货资金占用;加强公司内部费用管理,节能降耗,节约资金。但为应对黄锦光违规担保事件的不利影响,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解决前董事长黄锦光利用其控股地位及职务之便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追加担保事项造成的涉诉案件,经过公司艰苦卓绝的努力,截止报告期末,已有涉诉金额合计89,012.00万元的11起案件,法院作出无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判决。公司的生产经营步入正轨,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步入正常。
综上所述,2018年-2020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是合理的。
(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公司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
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群体主要以电力系统的客户为主,电力系统又以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为主。国网公司一般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两次招投标,公司会参与其招投标,中标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安排生产,并按具体订单要求进行采购、生产、供货。通常一季度公司为中标订单采购原材料支付大量资金,同时需要支付上年末供应商的货款,2020年一季度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因此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第二季度随着订单的生产以及发货销售,存货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三季度是公司产销两旺的季度、需要大量采购为订单生产做好储备,购买原材料所需资金大幅增加;四季度是公司销售和回款的旺季,销售回笼资金较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波动较大是合理的。
(二)本所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季节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了解并测试公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环节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底稿,重新测算检查其编制的准确性,并对现金流量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08.39 | 17,468.35 | -20,150.83 | 30,495.8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8,783.56 | 140,250.49 | 93,654.94 | 329,064.04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6,001.21 | 137,454.56 | 90,518.98 | 329,756.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491.95 | 122,782.14 | 113,805.76 | 298,568.21 |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3,461.63 | 111,910.50 | 101,862.69 | 289,351.82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213.30 | 2,331.80 | 3,519.40 | 3,899.86 |
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进行分析比对;
(3)结合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情况,对公司近3个会计年度和2020年度当期四个季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实质性分析程序,以判断其变化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结合所属行业特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和销售政策等方面,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尤其是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大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因黄锦光违规担保事件对公司造成负面的影响,金融机构对公司在当年压缩各项贷款合计高达32,624.00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应对该不利情况,公司把当年度的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存货周转,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上来,调整了相应的经营战略,通过降低应收账款及存货两项资金占用以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手段来节约开支,加快资金回流所致,因此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季节波动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6、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和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26.45亿元和3.34亿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879.2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879.28万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96亿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132.97万元;“其他”变动金额为-3545.93万元。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单位为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余额为1.84亿元。请补充:
(1)结合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账龄、相关客户资信情况、逾期时间及催收情况等方面,逐笔说明单项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依据。
(2)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逾期情况及催收等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大额、长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3)补充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变动的具体构成、变动原因及依据。
(4)补充说明你公司对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往来的具体合同内容、对应的销售收入、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依据等。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问题(1):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账龄 | 逾期时间 | 催收情况 | 客户资信情况 | 商业实质核查 |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发货金额 | 已回款金额 | 余额 | |||||||
1 | 江苏馨晟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 1,750.63 | 5年以上 | 2014年 | 该公司因贷款逾期无力偿还,已被金融机构对其所有资产打包出售,该公司目前只有一个壳 | 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2014/1/5 | 销售电线电缆 | 2,529.70 | 2,403.97 | 653.34 | 1,750.63 |
2 | 宝鸡能源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833.49 | 5年以上 | 2015年 | 业务发生后由销售人员负责货款回笼的催收工作,逾期后公司营销总部立即向公司清欠办通报逾期客户名单,清欠办会同公司法务部门派出专人对重点疑难应收款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对账等手段催收应收账款,但是该客户经营严重不善导致无偿债能力,后直接注销,截止回函日公司针对此类客户只能拟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该公司已注销 | 2014/12/3 | 销售电线电缆 | 29.38 | 29.38 | 27.56 | 1.82 |
5年以上 | 2015年 | 2015/3/24 | 销售电线电缆 | 274.00 | 274.00 | 0.00 | 274.00 | |||||
5年以上 | 2015年 | 2015/6/19 | 销售电线电缆 | 43.15 | 43.15 | 0.00 | 43.15 | |||||
4年以上 | 2016年 | 2015/12/7 | 销售电线电缆 | 248.39 | 248.39 | 0.00 | 248.39 | |||||
3年以上 | 2017年 | 2016/12/12 | 销售电线电缆 | 58.62 | 58.62 | 0.00 | 58.62 |
3年以上 | 2017年 | 2017/2/8 | 销售电线电缆 | 149.55 | 149.55 | 0.00 | 149.55 | |||||
3年以上 | 2017年 | 2017/2/8 | 销售电线电缆 | 57.96 | 57.96 | 0.00 | 57.96 | |||||
3 | 深圳中宇智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 141.24 | 5年以上 | 2015年 | 业务发生后由销售人员负责货款回笼的催收工作,逾期后公司营销总部立即向公司清欠办通报逾期客户名单,清欠办会同公司法务部门派出专人对重点疑难应收款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对账等手段催收应收账款,但是该客户经营严重不善导致无偿债能力,后被吊销,截止回函日公司针对此类客户只能拟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该公司已吊销未注销,经营异常 | 2015/9/9 | 销售电线电缆 | 301.38 | 301.38 | 160.14 | 141.24 |
4 | 无锡市富华电缆有限公司 | 132.35 | 5年以上 | 2012年 | 业务发生后由销售人员负责货款回笼的催收工作,逾期后公司营销总部立即向公司清欠办通报逾期客户名单,清欠办会同公司法务部门派出专人对重点疑难应收款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对账等手段催收应收账款,但是该客户经营严重不善导致无偿债能力,后被吊销且已注销,截至回函日公司针对此类客户只能拟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该公司已注销、失信人员 | 2012/8/13 | 销售电线电缆 | 211.02 | 211.02 | 78.67 | 132.35 |
5 | 山西道然贸易 | 21.56 | 5年以上 | 2014年 | 业务发生后由销售人员负责货款回笼的催收工作,逾期后公司营销总部立 | 该公司已注销、失信人员 | 2014/7/28 | 销售电线电缆 | 52.01 | 52.01 | 30.45 | 21.56 |
上述应收账款是公司对外销售电线电缆形成,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是预计无法收回,通过各种途径确定该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是注销。问题(2):
1)公司的信用政策:公司审慎选择客户,仅给予资信较好的客户赊销信用政策,其他客户现款现货,而对于一般工程客户,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要求不同的预付款比例(一般为 10%-50%);同时执行严格的合同审批制度,公司根据客户情况审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大型企业,该类客户企业规模大、回款信誉好,所以公司为了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以争取更多的销售额,在其回款能力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给予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三至四个月的信用期。公司此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动。
(二)逾期及催收情况:2020年公司收回应收账款653,731.09万元,回款状况良好,为了加强货款回收的管理工作;防范呆账、坏账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收账政策:中超企规[2014]009《关于疑难应收账款移交催收流程调整的通知》和2019年12月出台了《关于规范中超控股应收账款管理的通知》,公司专门成立了清欠小组,并通过公司法务部门联合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力度,建立了清欠和法务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对逾期账款的催收力度。同时公司强化了对销售人员回款任务的指标考核,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公司一发现疑难应收账款移交清欠小组,清欠小组会安排专人进行核实并催收,针对有意拖欠、想赖账等恶意拖欠行为的客户,清欠小组就会第一时间移交公司法务部门,
有限公司 | 即向公司清欠办通报逾期客户名单,清欠办会同公司法务部门派出专人对重点疑难应收款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对账等手段催收应收账款,但是该客户经营严重不善导致无偿债能力,后直接注销,截止回函日公司针对此类客户只能拟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合计 | 2,879.28 | 3,955.16 | 3,829.44 | 950.15 | 2,879.28 |
由法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和措施及时催收处理。3)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公司存在大额、长账龄应收账款,公司适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如下:
A、公司IPO时所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在2010年7月27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如下确定: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以以前年度与之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及确定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4年(含4年) | 5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B、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经201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得财务报表可以更好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的资产价值,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的变更。”该议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进行如下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前 | 会计估计变更后 | ||
账 龄 | 计提比例(%) | 账 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0-6 个月(含 6 个月) | 0.5 |
7 个月-1 年以内(含 1 年) | 5 |
1-2年(含2年) | 10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30 | 2-3年(含3年) | 30 |
3-4年(含4年) | 50 | 3-4年(含4年) | 50 |
4-5年(含5年) | 8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5年以上 | 100 |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仅对1年之内的应收款项的分段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对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未进行变更。
C、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同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公司对于《公司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计量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使用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确定该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所批准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至今一直施行该确定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适用的会计估计是连续的、一贯的、合理的。
一年期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龄 | 1-2年(含2年) | 2-3年(含3年) | 3-4年(含4年) | 4-5年(含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应收账款 | 30,544.92 | 19,519.27 | 13,432.42 | 4,669.98 | 11,384.89 | 79,551.47 |
其中:单项计提小计 | 0.00 | 141.24 | 207.51 | 409.36 | 2,121.17 | 2,879.28 |
按账龄计提小计 | 30,544.92 | 19,378.03 | 13,224.91 | 4,260.62 | 9,263.72 | 76,672.19 |
其中:200万元以上 | 13,956.87 | 8,162.46 | 5,999.06 | 946.60 | 4,508.43 | 33,573.42 |
100万元-200万元 | 5,648.91 | 4,330.98 | 2,926.26 | 1,027.69 | 486.45 | 14,420.29 |
50万元-100万元 | 4,280.23 | 2,791.19 | 1,463.26 | 341.24 | 1,233.34 | 10,109.26 |
50万元以下 | 6,658.90 | 4,093.40 | 2,836.34 | 1,945.08 | 3,035.51 | 18,569.23 |
计提比例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39.01% |
坏账准备 | 3,054.49 | 5,954.65 | 6,819.96 | 3,817.85 | 11,384.88 | 31,031.84 |
其中:单项计提小计 | 0.00 | 141.24 | 207.51 | 409.36 | 2,121.17 | 2,879.28 |
从上表列示可以看出,根据公司一贯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已对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79,551.47万元,累计计提了31,031.84万元坏账准备(包含本期计提2,132.97万元),累计一年以上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占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39.01%。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公司对于大额、长账龄的应收账款按照当前适用的坏账计提政策计提的,结合近年来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来看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应收账款均是公司向客户销售电线电缆产品形成的,是真实的销售行为,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因此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问题(3):
其他变动为公司本年分别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丧失两家子公司控制权,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共计3,545.93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处置恒汇电缆减少 | 3,287.72 |
处置中超新材减少 | 258.21 |
合计 | 3,545.93 |
问题(4):
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5月,在国务院国资委科创局指导下,成立央企电商联盟联合采购工作组,联合中央企业集中开展中央企业软件联合采购工作,开创了“联盟组织实施、央企联合谈判、供应商广泛参与、全流程线上操作”的联合采购新模式。对于国网企购产业单位提供电商化采购平台服务。公司与国网电商的合作是基于国网公司上述考虑,实际上是利用其建立的平台与国网各下属单位进行的购销业务,公司与国网公司的三级采购单位三方签订购销合同,更加公开透明,更有利于公司货物交付、验收,票据传递、货款回收等工作。
2020年,公司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电缆销售业务金额为22,716.72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8,423.13万元,从期末应收账款结构来看,对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99.91%,账龄均在6个月之内,截止2021年4月27日,上述应收账款已回款6,537.85万元,余额为11,885.28万元。
按账龄计提小计 | 3,054.49 | 5,813.41 | 6,612.45 | 3,408.49 | 9,263.71 | 28,152.56 |
其中:200万元以上 | 1,395.69 | 2,448.74 | 2,999.53 | 757.28 | 4,508.42 | 12,109.66 |
100万元-200万元 | 564.89 | 1,299.29 | 1,463.13 | 822.15 | 486.45 | 4,635.92 |
50万元-100万元 | 428.02 | 837.36 | 731.63 | 272.99 | 1,233.34 | 3,503.34 |
50万元以下 | 665.89 | 1,228.02 | 1,418.17 | 1,556.07 | 3,035.50 | 7,903.65 |
分账龄应收账款占一年期以上应收账款的比例 | 38.40% | 24.54% | 16.89% | 5.87% | 14.31% | 100.00% |
分账龄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占一年期以上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比例 | 9.84% | 19.19% | 21.98% | 12.30% | 36.69% | 100.00% |
根据公司已经确定的一贯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已对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18,423.13万元进行了坏账准备计提,其中账龄在6个月内的应收账款18,405.68万元,按照0.5%计提比例,计提了92.03万元坏账准备;账龄在6个月-12个月内的应收账款16.14万元,按照5%计提比例,计提了0.81万元坏账准备;账龄在1-2年的应收账款1.31万元;按照10%计提比例,计提了0.13万元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合计计提92.97万元,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信誉好,公司从与该公司有业务以来未发生坏账、死账情况,因此公司按照现行的坏账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二)本所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1)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②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历史数据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测算以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③通过分析两期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评价公司应收账款的整体结构的合理性;
④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⑤获取中超控股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⑥通过客户背景调查的手段以评价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包括采用天眼查核查其经营范围、客户规模、股权结构及其关联单位等。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账龄、相关客户资信情况、逾期时间及催收情况等方面,我们认为公司单项应收账款具有商业实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信用政策、逾期情况及催收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大额、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其他变动为本年分别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丧失两家子公司控制权,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共计35,459,251.23元。
(2)针对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单位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了解、评估中超控股管理层对中超控股销售订单审批至销售收入入账流程中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客户回款流水单以及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等以评价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③通过客户背景调查的手段以评价销售的商业实质的原因及合理性,包括采用天眼查核查其经营范围、客户规模、名称变更情况、股权结构及其关联单位等;
④对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以验证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⑤对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以评价其销售毛利率、销售单价是否处于同类客户销售的合理区间;
⑥检查公司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中超控股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业务往来,其具体合同内容合理性的,对应的销售收入是真实的,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准确,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与其发生的业务往来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26亿元,主要为备用金、其他、股权转让款和保证金,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88.53万元。请分别说明各类其他应收款项的主要应收对象、用途、交易背景等,并自查说明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 22,560.00 万元,主要组成为: 备用金7,287.14 万元,其他7,105.09万元,股权转让款4,330.26万元,保证金3,809.53万元。
(1)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①备用金的交易背景:上表中列示的营销公司及分公司、销售公司、经营部、经销部及办事处等,均是公司按销售区域在全部各地设立的销售机构。
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余额7,287.14万元,其中营销备用金7,179.3万元,费用备用金100.83万元,出差备用金7.00万元。
②用途如下:营销备用金是公司根据销售人员、销售机构的订单、销售及回款情况,向其提供一定金额的周转资金用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销售规模。费用备用金是公司部门员工临时采购或外出办事临的借支款。出差备用金是公司管理人员临时出差的
借支款。
(2)其他应收款--其他
其他应收款—其他主要构成表(元)
应收对象 | 用途 | 金额 |
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49,980,000.00 |
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 | 其他 | 16,347,613.21 |
合计 | 66,327,613.21 |
交易背景:
公司与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友达”)原材料采购业务,并于2018年6月28日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保理”)签订《买方保理业务合作协议》,公司将与重庆信友达采购业务中,重庆信友达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海尔保理。2018年7月4日,重庆信友达与海尔保理签订了《国内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保理业务确认书》,海尔保理已按上述合同约定将保理融资款5,000.00万元支付给重庆信友达。2019年3月,公司向海尔保理发出《告知书》,表示将不再继续履行付款义务。2019年1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9)鲁02民初701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海尔保理支付赔偿款,依据判决书,公司共向海尔保理支付赔款5,370.14万元,其中融资款本金5,000.00万元、律师代理费40.00万元、诉讼担保保险费5.40万元、案件受理费29.80万元、保全费0.50万元,利息294.44万元,公司未收到款项,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这部分其他应收款在2019年度全额计提坏账。2020年12月22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下达(2020)苏0282民初3297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信友达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4,998.00万元,公司依据民事判决书的结果在本年相应调整往来款余额,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应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款项为4,998.00万元。
公司与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泉恩”)发生原材料采购业务,并于2018年3月27日将其对公司的应收账款2,448.25万元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山一”)提出保理申请,约定保理融资额度金额3,000.00万元,京华山一共计向南通泉恩放款2,000.00万元。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情形下,京华山一于2018年9月10日将南通泉恩、公司、任明(南通泉恩法人代表)、孔黎清(任明配偶)作为被告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在2,000.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还款责任。2018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18)苏0214民初5559号民事调解书,要求公司向京华山一支付赔偿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需向京华山一支付赔款2,078.72万元,其中本金2,000.00万元、利息24.97万元、律师费15.00万元、诉讼费7.25万元,应计提利息及手续费共计31.50万元,公司已履行赔付责任,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这部分其他应收款在2018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2019年度、2020年度以向深圳鑫腾华分红款及其他款项443.96万元抵扣部分赔款金额,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应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款项为1,634.76万元。
(3)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
应收对象 | 用途 | 金额 |
蒋建强夫妇 | 股权转让款 | 34,302,550.00 |
江苏中新电材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9,000,000.00 |
合计 | 43,302,550.00 |
交易背景:
1)截止报告期末,应收蒋建强夫妇股权转让款3,430.26万元,是2020年3月公司将原子公司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出售给了蒋建强夫妇形成的,该笔款项为对应的支付安排中的第五笔股权转让款3,165.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具体支付安排如下:①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于中超控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计划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共计7,920.00 万元。②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计划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000.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③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计划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1,000.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④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计划支付第四笔股权转让款1,000.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⑤2021 年 2 月 11 日前计划支付第五笔股权转让款3,165.00 万元以及应承担的利息。截止回函日,蒋建强夫妇已全部支付完毕。2)《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60%股份转让价款即3,300.00万元。剩余40%的股份转让款即2,200.00万元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基于本回复函第二题“二、(1)出售中超新材相关情况特别说明”,同年8月5日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自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大宗交易形式完成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删除原协议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中新电材向公司支付的60%股份转让价款即3,300.00万元将于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交易需求陆续退回中新电材,专门用于此次股份交易。截止回函日,中新电材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4)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①保证金的交易背景:
2020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保证金余额为3,809.53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2,874.20万元,履约保证金694.82万元,贷款保证金230.00万元,其他保证金10.51万元。
②用途如下:
投标保证金是公司及子公司在投标时根据投标要求缴纳的保证金,未中标则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给公司。
履约保证金是公司中标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缴纳的保证金。
应收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保证金230.00万元,公司为如期兑付“14中超债”临时借入资金,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公司按每次放款金额的1.00%作为贷款保证金向其
交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存贷款保证金23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核查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需要,以及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规定公司对各类其他应收款项性质、内容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依据:
(1)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70,431,039.12 | 4,103,425.91 | 66,327,613.21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7,881,773.95 | 865,333.78 | 1,695,256.19 | -1,495,205.07 | 15,556,646.47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88,312,813.07 | 885,333.78 | 5,798,682.10 | -1,495,205.07 | 81,904,259.68 |
从上表列示可以看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其他应收账款余额22,560.00万元,扣除股权转让款4,330.26万元(截止报告批准报出日2021年3月30日,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预期信用损失因素已经消除),剩余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18,229.74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8,190.43万元(包含本期计提88.53万元),累计其他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占剩余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为44.93%,因此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公司IPO时所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在2010年7月27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已如下确定: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他应收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标准: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
其他应收款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其他应收款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以以前年度与之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按这些其他应收款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及确定的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含2年) | 10 |
2-3年(含3年) | 30 |
3-4年(含4年) | 50 |
4-5年(含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公司自IPO时所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比例在2010年7月27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确定以来,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所适用的会计估计是连续的、一贯的、合理的。
(二)本所意见
(1)针对“备用金”事项,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了解并测试备用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对本期发生的大额备用金收付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③我们获取公司备用金的明细表,检查欠款方及具体款项性质,并对期末大额备用金的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④针对期末余额较大的备用金款项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借款人员及对应岗位、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和该交易的支持性证据等信息以验证备用金借支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备用金支出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其他应收款中“其他”主要为中超控股因无商业实质的日化业务分别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支付的赔款,针对该事项本期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为:
①获取公司本期收到的民事判决书并检查其调整往来余额相关的条款,判断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②检查公司股利分配协议中约定的向深圳鑫腾华的分红款金额,并复核分红款抵扣赔款
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其他支出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针对“股权(份)转让款”事项,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获取处置恒汇电缆、中超新材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股权(份)转让协议,检查包括不限于处置控股子公司的支付安排、付款进展、处置后后续协议安排等相关信息,并了解股权(份)转让环节的内部控制;
②获取公司股权(份)转让款的明细表,检查欠款方及具体款项性质,并对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③对本期发生的股权(份)转让款的收付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④检查截至审计报告日出具前的股权(份)转让款期后回款情况,并核对至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以评价公司对股权(份)转让款对应的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期末形成的应收股权(份)转让款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针对“保证金”事项,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对本期发生的大额保证金收付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②我们获取公司保证金的明细表,检查欠款方及具体款项性质,并对期末大额备用金的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保证金支出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5)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②结合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历史数据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测算以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其他应收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③获取中超控股坏账准备计提表及账龄结构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6.19亿元,同比减少37.34%。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884.73万元,转回或转销1,422.5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存货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否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并详细说明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2020年各类存货下降情况及分类别列示如下:
存货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较期初减少 | 其中: | ||
处置子公司下降 | 销售下降 | 其他因素下降 | ||||
原材料 | 4,162.50 | 7,126.49 | 2,963.99 | 2,053.76 | 910.23 | |
在产品 | 19,243.24 | 23,525.38 | 4,282.14 | 5,891.64 | -1,609.50 | |
库存商品 | 26,758.76 | 48,413.87 | 21,655.11 | 26,197.85 | -4,542.74 | |
周转材料 | 190.18 | 31.12 | -159.06 | -159.06 | ||
发出商品 | 9,559.28 | 19,133.07 | 9,573.79 | 9,573.79 | ||
包装物 | 16.05 | 169.06 | 153.01 | 153.01 | ||
委托加工物资 | 1,963.40 | 376.98 | -1,586.42 | -1,586.42 | ||
合计 | 61,893.41 | 98,775.97 | 36,882.56 | 34,143.25 | 5,031.05 | -2,291.74 |
本年度存货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处置二家子公司“恒汇电缆”、“中超新材”分别减少29,997.92万元、4,145.33万元合计存货减少34,143.25 万元,占总下降比例92.57%。库存商品增加4,542.74万元和发出商品实现销售下降9,573.79万元,二者合计致使存货下降5,031.05万元,占总下降比例 13.64%,其他因素下降-2,291.74万元,占总下降比例-6.21%。2020年度,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公司积极持续地采取压降库存,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综合以上因素,存货的下降主要是处置子公司所致,存货的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2020 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的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原材料由于本期的领用进入产品成本并形成销售,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0.22万元予以转销。发出商品由于本报告期销售实现,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402.28 万元予以转销。综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均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确定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的,不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二)本所意见
对公司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转销相关会计处理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并测试与公司存货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公司库存商品的期末库龄清单,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单独的分析复核;
(3)获取公司按照客户明细建立的发出商品台账,检查发出商品明细表有关信息,包括合同号、合同数量及金额、已发出数量、已结转收入数量及金额、结余数量及金额,并对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以验证其存在性。
(4)实施存货监盘,在监盘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的库存商品是否存在滞销、积压、残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0.22 | 20.22 | 0.00 | |||
在产品 | 96.60 | 33.12 | 96.60 | 33.12 | ||
库存商品 | 339.37 | 539.82 | 75.20 | 803.98 | ||
发出商品 | 1,402.28 | 311.79 | 1,402.28 | 311.79 | ||
合计 | 1,858.46 | 884.73 | 1,422.50 | 171.80 | 1,148.89 |
次冷背的情况;
(5)执行分析性复核工作,包括对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综合毛利率、按产品的毛利率、销售单价、成本单价等进行比较复核,关注是否会出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
(6)我们对公司账面各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验证各产品成本核算以及转入营业成本金额的准确性;
(7)选取样本对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关键假设进行复核和测试,参考期后市场价格和历史数据对预计售价、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等关键假设进行检查。
我们认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年度处置两家控股子公司恒汇电缆和中超新材导致存货金额减少合计34,143.25万元所致,因此减少原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存货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9、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4043.4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约70%,其中待抵扣的进项税余额为3391.45万元,预付其他款项余额为623.28万元。请补充说明待抵扣进项税的形成原因、核算依据及其具体构成,以及预付其他款项涉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待抵扣进项税的形成原因、核算依据及其具体构成
(1)形成原因:
报告期末,待抵扣的进项税余额为3,391.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合理的确定已实现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税负,同时兼顾存货未来实现销售时合理留存可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报告期末由于存货尚未实现销售,对应的原材料进项税未进行全部抵扣导致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余额61,893.42万元,假如全部以成品并按照公司2018-2020年平均成本利率
87.21%测算,存货对应的销售收入约70,972.33万元,会形成增值税销项税9,226.40万元,而可抵扣的进项税为3,391.45 万元,预计尚需缴纳增值税5,834.95万元。
(2)核算及列报依据:
核算依据: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
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列报依据: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均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相关规定,将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采用“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采用“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财务报表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借方余额重分类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的明细项:待抵扣的进项税中列示。
(3)待抵扣的进项税具体构成
序号 | 待抵扣的进项税明细 | |
单位名称 | 待抵扣的进项税 (万元) | |
1 | 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 1,772.53 |
2 | 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 | 675.72 |
3 |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79.34 |
4 | 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 | 208.99 |
5 | 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 | 54.98 |
6 | 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 | 46.57 |
7 | 科耐特输变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72 |
8 | 江苏中方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29.93 |
9 | 宜兴市中倚电缆有限公司 | 18.82 |
10 | 宜兴市中听电缆有限公司 | 18.20 |
11 | 宜兴市中竹电缆有限公司 | 12.40 |
12 | 宜兴市超山电缆有限公司 | 11.84 |
13 | 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1.05 |
14 |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10.36 |
合计 | 3,391.45 |
2、预付其他款项涉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1)预付其他款交易明细
序号 | 款项性质 | 金额(万元) |
1 | 预付培训费 | 200.00 |
2 | 预付租赁费 | 123.77 |
3 | 预付评估、鉴证费 | 83.48 |
4 | 预付审计费 | 40.00 |
5 | 预付汽油费 | 33.04 |
6 | 预付通讯、网络费 | 26.03 |
7 | 预付检测费 | 24.70 |
8 | 预付诉讼费 | 20.22 |
9 | 预付修理费 | 19.61 |
10 | 预付服务费 | 18.33 |
11 | 预付电费 | 14.00 |
12 | 预付酒店充值费 | 10.00 |
13 | 预付设计费 | 3.00 |
14 | 预付办公费 | 2.50 |
15 | 预付通行费 | 1.80 |
16 | 预付会费 | 1.10 |
17 | 预付招标费 | 1.00 |
18 | 预付排污许可申报款 | 0.70 |
19 | 预付运输费 | 0.10 |
合计 | 623.38 |
1)预付培训费是公司为中高层员工培训与第三力学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培训服务,合同要求在培训前需要将培训费用一次性缴清,培训服务在合同约定三年内提供,截止至2020年末服务尚未提供。2)预付租赁费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租赁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产生的款项,与雅达国际健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联洋集团有限公司及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在每个年度开始前支付全年的租赁费用,截止至2020年末公司已按合同要求支付了2021全年度的场地租赁费123.77万元。
3)预付评估、鉴证费是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应法院要求,对公司印章、文件的真实性,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先缴纳全部的鉴证费用,再提供相关服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缴纳鉴证费用83.48万元。
4)预付审计费是公司为了年报审计,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签订了审计合同。合同约定预付50%审计款,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支付相关款项40.00万元,但审计服务尚未完成。5)预付汽油费是公司为统一管理单位公车使用,以各公司名义提前购买的预付充值卡,截至2020年末尚有33.04万元未使用。6)预付通讯、网络费是公司为管理需求,以各公司名义提前购买的电话卡,截至2020年末尚有26.03万元待使用。
7)预付检测费是公司为检测产品质量是否达标,与上海国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需提前缴纳全部的检测费用,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缴纳24.70万元检测费。
8)预付诉讼费是公司为上诉提前支付法院的诉讼费,截至2020年末诉讼尚在进行中。
9)预付修理费是公司为局部天沟翻新与江阴市景辉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全部款项。公司已全部支付款项,并按照施工进度确认费用,截至2020年末工程尚未完工。
10)预付服务费是公司为取得宜兴市希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与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提前支付服务费用,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支付相关费用,但尚未接受相关服务。
11)预付电费是公司为生产经营需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协议,约定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与用电地址等,并约定预存电费。
12)预付酒店充值费是公司为满足接待客户需要,与宜兴宾馆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提前充值2021年房费10万元,宜兴宾馆将以协议价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经充值10万元,但尚未接受相关服务。
(二)本所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其他流动资产列报的待抵扣进项税,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获取其他流动资产中待抵扣进项税的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公司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比较两者是否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的原因;
(3)通过“存货-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主要相关科目进行重新计算,匡算进项税是否合理;
(4)抽查本期已交增值税资料,确定已交款数的正确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待抵扣进项税形成的原因、核算依据及具体构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其他流动资产中预付其他款项的事项,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予以验证:
(1)获取其他流动资产中预付其他款项的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获取预付其他款项所对应的合同,检查重要执行条款,判断其交易实质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是否存在已发生的费用但费用挂账的情形;
(3)检查预付其他款项的资金流向,并核对至银行回单、收款方账户记录等信息,判断其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预付其他款项中涉及的交易具体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1、根据年报,你公司“2021年度经营工作目标为经合并后的营业总收入目标为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1.2亿元。”请详细说明判断你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及其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判断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及其合理性:
(1)各公司2021年度销售计划及应税收入统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销售计划金额 | 按13%增值税率换算成应税收入 |
1 | 中超本部(中超控股、中超电缆、中超销售、冲超电缆) | 410,000.00 | 362,831.86 |
2 | 明珠电缆 | 135,000.00 | 119,469.03 |
3 | 远方电缆 | 90,000.00 | 79,646.02 |
4 | 长峰电缆 | 100,000.00 | 88,495.58 |
5 | 常州石墨烯 | 5,500.00 | 4,867.26 |
6 | 科耐特 | 5,600.00 | 4,955.75 |
7 | 中超航宇 | 2,000.00 | 1,769.91 |
8 | 中方兴 | 60,000.00 | 53,097.35 |
合计 | 808,100.00 | 715,132.76 |
公司是根据2020年全年销售计划统计汇总后根据合理预计对2020年业绩进行预计。
(2)业绩预计测算过程简表如下:
项目 | 预计金额 | 备注(测算依据) |
营业收入 | 715,132.76 | 根据公司年初与部分子公司、孙公司签署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确定 |
营业成本 | 617,249.60 | 根据近五年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确定 |
税金及附加 | 2,897.23 | 根据近五年平均指标确定 |
销售费用 | 24,175.56 | 根据近五年平均指标确定 |
管理费用 | 19,068.73 | 根据近五年平均指标确定 |
研发费用 | 15,195.15 | 根据近五年平均指标确定 |
财务费用 | 21,056.80 | 根据近五年平均指标并考虑当年信贷增减规模因素确定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50.00 | 考虑农商行分红因素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12.75 | 根据近五年平均指标确定并考虑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确定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21.94 | 根据近五年平均指标确定 |
利润总额 | 13,405.00 | 根据以上金额计算确定 |
所得税 | 1,707.17 | 按利润总额的15%并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素测算 |
净利润 | 11,697.83 |
上述业绩预计是公司在年初制订计划时,按照2021年全年销售计划,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估计测算出来的。以年初宜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宜兴市电线电缆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为契机,抢抓政策机遇,占领市场新高地。该经营工作目标制订基本合理,但完成目标会有一定的压力。公司2021年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向内挖潜力,充分发挥协调效应,“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在订单选择上尽量选择优质订单。公司将上下一心、鼓足干劲,努力冲刺2021年度经营目标。
(二)本所意见
对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及其合理性,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获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年度经营目标责任状》中关于经营目标的指标进行检查,判断其制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预算是否符合其自身的发展战略以及实际经营情况;
(2)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回函日的原材料(主要为铜、铝等有色金属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检查,以判断其价格走势是否与公司制定的预算营业成本的相关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3)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表预测所使用的关键性参数进行复核,包括销售增长率、毛利率、费用收入率等,以判断使用这些关键性参数的合理性。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目标72亿元及净利润达到
1.2亿元的测算依据、方法、参数是合理的。
[以下无正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传邦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张凯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