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俞雷先生紧急召集,会议于2021年7月22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潘志娟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3)。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