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立讯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在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33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3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英 刘中华 宋宇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