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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认真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该议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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