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该公告存在一处错漏,本公司现予以补充如下:
补充前:
7、出席对象:
(1)2021年2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补充后:
7、出席对象:
(1)2021年2月1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存在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的股东,关联股东孙锋峰先生为江苏康众汽配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孙锋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孙曙虹女士需要回避表决“议案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
重组所涉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补充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