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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7.86万元。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2020年度薪酬方案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职。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9,240.8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90,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96%。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事项,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提高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理财资金余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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