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许成富 周世权 王 珈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