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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通过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蒋和体 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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