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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榨菜: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8: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独立董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全体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一致认为:202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史劲松 程贤权 张志宏 王冠群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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