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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达华”)与Fenghui InternationalInvestment Limited签订关于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TOPBEST COAST LIMITED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达成一致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香港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Fenghu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关于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以总价7300万美元受让乙方持有的TOPBESTCOAST LIMITED 100%的股权。甲方已在2017年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700万美元并已完成目标公司的股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收到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700万美元;甲乙双方同意,剩余的股权转让款3600万美元延后至2023年9月19日支付。

(二)免除剩余股权转让款3600万美元2017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9日依原股权转让协议计算的罚息。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原股权转让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股权转让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条款,遵从原股权转让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免除剩余股权转让款3600万美元2017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19日依原股权转让协议计算的罚息,对公司利润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就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达成的约定,可能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等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TOPBEST COAST LIMITED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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