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半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会计报表》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山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智能”)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榄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榄坤科技”),双方初步商定,恒达智能100%股权作价人民币8,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的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