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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黄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 董事会次数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661500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 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应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
2211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依据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个人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经过慎重思考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在本人任期内,就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于聘任2020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对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会计政策变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建议公司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本人细致核查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对外担保以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债务重组和资产置换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了解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听取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本年度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方位了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劵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尤其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不断提升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持续提高个人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1年度工作计划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黄 韬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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