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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5、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0年度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在额度内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45.82%。2020年度,已使用上述担保额度2,795.91万元。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以往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7、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8、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2、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宫兆锟 党立波 周 平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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