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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于2021年4月23日通过公司OA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上述人员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以书面或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除上述反馈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其他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意见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名:

宫兆锟 党立波 周 平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2021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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