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5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核查和发表意见的相关财务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注:本回复下列表式数据中的金额单位,除非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元)
问题一、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031.37万元,其中认定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3,605.84万元;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3,286.69万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 -10,998.05万元,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八年为负值。2021年5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认为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向我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请你公司:
(1)说明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内容和扣除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否,对照收入结构说明理由,如是,说明未扣除的原因;
(2)结合你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八年为负值的原因、公司发展战略与趋势
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判断依据;
(3)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说明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的内容和扣除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否,对照收入结构说明理由,如是,说明未扣除的原因;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300,313,663.58元,认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为36,058,353.80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64,255,309.78元,具体如下: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300,313,663.58 |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36,058,353.80 | |
其中:技术服务收入 | 2,465,710.52 | 提供技术服务 |
租赁收入 | 1,496,085.09 | 设备及房屋租赁 |
模具销售收入 | 28,142,883.36 | 销售模具 |
其他 | 3,953,674.83 | 加工费、维修费等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36,058,353.80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64,255,309.78 |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机械装备业务、复合材料制品业务和光伏组件业务。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有:①技术服务收入,主要系提供技术服务收取的款项;②租赁收入,主要系收取的设备、厂房、办公楼、门面房和公寓的租金;③模具销售收入,系销售给电动汽车厂商的模具收取的款项;④其他收入,包括外协加工费、维修费、试模费和边角料销售等收取的款项。
上述其他业务收入中,模具销售收入系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从供应商处定制
模具,并按照订单生产产品销售给客户。由于部分模具费用由客户承担且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公司按约定将此类模具销售给对应客户,该类销售具有商业实质,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复核营业收入明细表,检查按收入类别、产品名称进行分类是否正确;
(2)复核收入相关的合同、协议及相应的验收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的检查情况,确认交易的实质的分析过程,检查收入确认条件的依据。重点检查贸易类收入商业实质,并检查按总额法确认该类收入是否正确;
(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对收入进行确认;
(4)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结论
经核查,除其他业务收入36,058,353.80元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我们认为,公司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真实情况。
问题二、年报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9日、2020年12月3日以自有资金加经评估的土地及房屋建筑作价的方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创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华创”)、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华博”)。为处置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你公司分别将上述两家子公司100%股权于2020年1月31日、2020年12月19日转让,
合计产生资产处置收益1.35亿元,占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的258.93%。此外,你公司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99.57万元,同比增长6,246.70%,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了部分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资产所致。年审会计师将资产处置收益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请你公司:
(1)说明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设立时出资的具体情况、出资资产的评估及增值情况,说明转让相关股权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并说明就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2)说明出售海源华创、海源华博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的核算过程,结合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易对价及其支付进度、股权出售日的确定依据等,说明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确认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在出售前是否产生收入,如是,说明2020年初至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并结合海源华创、海源华博盈利情况,说明如报告期内未完成出售,是否影响你公司2020年的盈亏性质;
(4)说明购买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是否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来源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公司回复
1、说明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设立时出资的具体情况、出资资产的评估及增值情况,说明转让相关股权的具体定价依据及价格公允性,并说明就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1)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出资、资产评估及增值情况
① 海源华创:
海源华创设立时,公司以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洲北路16号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工业房地产作价出资。根据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
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银德房报[2019]Q190902F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29日,上述不动产资产按照成本法评估价值为1,602.40万元,此次评估按成本法评估,增值率为16.17%。
海源华创股权转让时,公司再次对其出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福建银德中远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银德房报[2019]QZ19120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0月29日,上述不动产资产按照比较法评估价值为2,380.00万元,此次评估增值率为74.43%。
海源华创设立时,系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涉及相关税费问题,故按成本法评估作为子公司出资。转让时,按照比较法评估的不动产价值足额申报缴纳了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两种评估方法均基于评估时目的不同,但评估结果均不影响公司合并层面资产处置收益的列报金额,对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② 海源华博
海源华博设立时,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90万元及以坐落于闽侯县荆溪镇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北路2号土地及房屋建筑、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69号26#、27#、30#整座员工公寓作价出资。根据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华成评报(2020)房字120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5日,上述不动产资产采用成本法(工业房地产)及收益法(员工公寓)的评估价值为19,41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72.70%。
海源华博股权转让时,因海源华博成立时间较短,故采用前述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
上述两家公司设立及转让的评估价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海源华创(设立) | 海源华创(转让) | 海源华博 |
估价方法 | 成本法 | 比较法 | 成本法及收益法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8月29日 | 2019年10月29日 | 2020年11月5日 |
截至基准日长期资产账面净值 | 1,379.31万元 | 1,364.45万元 | 11,239.04万元 |
评估值 | 1,602.40万元 | 2,380.00万元 | 19,410.00万元 |
评估增值率 | 16.17% | 74.43% | 72.70% |
海源华创设立时,资产评估的估价方法是成本法,故评估增值率较低,进行
股权转让时,资产评估的估价方法是比较法,故评估增值率较高。海源华博资产评估的估价方法是成本法及收益法,评估增值率较高。
(2)转让相关股权的定价依据
海源华创所持有的资产包括土地、厂房等,受让方综合考虑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交易遵守市场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人民币5,4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海源华创100%的股份转让给华博睿达、君合华博。海源华博股权交易对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土地、房产的静态评估值、可预期的租约及购买方资金回报率要求等情况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人民币2.485亿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海源华博100%的股份转让给君合润达。
(3)出售子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情况
① 审议程序
审议日期 | 审议程序 | 审议事项 | |
海源华创 | 2020年1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
海源华博 | 2020年12月1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 |
② 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日期 | 公告名称 | |
海源华创 | 2020年1月21日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010) |
2020年1月22日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编号:2020-011) | |
海源华博 | 2020年12月17日 |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编号:2020-113) |
2020年12月31日 |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编号:2020-125) |
2、说明出售海源华创、海源华博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的核算过程,结合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易对价及其支付进度、股权出售日的确定依据等,说明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确认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1)资产处置收益的核算过程
① 公司将购买的金山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使用年限50年进行摊销,入账原值为3,277,178.88元,截至2020年1月账面累计摊销1,129,055.64元,净值为2,148,123.24元;公司将金山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预计使用年限20年进行摊销,预计净残值率为10%,入账原值为18,836,186.09
元,截至2020年1月累计折旧为7,562,631.03元,净值为11,273,555.06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合计13,421,678.30元。转让海源华创股权时,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投资收益。合并报表时,公司将协议约定的海源华创股权转让款54,000,000.00元与长期资产账面净值13,421,678.30元、处置税费3,476,932.03元、相关处置费用1,562,077.40元之间的差额35,539,312.27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② 公司将购买的闽侯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使用年限50年进行摊销,入账原值为26,350,948.00元,截至2020年12月累计摊销7,070,838.00元,净值为19,280,110.00元;公司将闽侯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购买的闽侯员工公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预计使用年限20年进行摊销,预计净残值率为10%,入账原值为178,105,740.91元,截至2020年12月累计折旧为85,691,816.64元,净值为92,413,924.27元。连同其他一并处置的配套设施和资产账面净值合计125,122,839.75元。转让海源华博股权时,母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确认投资收益。合并报表时,公司将协议约定的海源华博股权转让款248,500,000.00元与货币出资150,000.00元、长期资产账面净值125,122,839.75元、处置税费19,086,564.99元、相关处置费用5,423,188.68元之间的差额98,717,406.58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具体核算过程见下表:
项目
项目 | 海源华创 | 海源华博 |
A 股权转让款 | 54,000,000.00 | 248,500,000.00 |
B 货币出资 | 150,000.00 | |
C 长期资产账面净值 | 13,421,678.30 | 125,122,839.75 |
D 处置税费 | 3,476,932.03 | 19,086,564.99 |
E=A-B-C-D处置收益 | 37,101,389.67 | 104,140,595.26 |
F 相关处置费用 | 1,562,077.40 | 5,423,188.68 |
G=E-F 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处置净收益 | 35,539,312.27 | 98,717,406.58 |
(2)交易过程中的关键时间点及对价支付情况
项目 | 海源华创 | 海源华博 |
公司成立日期 | 2019年09月19日 | 2020年12月03日 |
母公司产权过户完成日期 | 2020年01月16日 | 2020年12月16日 |
项目
项目 | 海源华创 | 海源华博 |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期 | 2020年01月17日 | 2020年12月16日 |
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日期 | 2020年01月17日 | 2020年12月16日 |
交易对价 | 54,000,000.00 | 248,500,000.00 |
支付交易对价超过50%日期 | 2020年01月19日 | 2020年12月30日 |
截止期末累计支付对价 | 54,000,000.00 | 150,000,000.00 |
截止期末累计支付比例 | 100.00% | 60.36% |
截止2021-5-27累计支付对价 | 54,000,000.00 | 228,500,000.00 |
截止2021-5-27累计支付比例 | 100.00% | 91.95% |
(3)处置收益时点的确认
公司参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编写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第1页“案例1-01复杂交易中处置日的判断”,该案例中,某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手方,交易过程中,共产生以下几个时点:①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②交易对手支付股权转让款累计未超过50%;③相关商务部门批复同意此次股权转让。该案例中股权转让的情形、对处置日的判断条件等与本公司相似。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处置日”的判断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有的上市公司仍在参考财政部 200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中“企业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指引;也有的上市公司在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购买日”的判断原则。上述案例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企业合并中控制权的转移提供了若干判断标准,这些标准在很多方面同样适用于股权处置日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 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海源华创股权转让交易事先已于2020年1月17日获得董事会批准;海源华博股权转让交易事先已于2020年12月16日获得董事会批准。
② 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上述事项不涉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程序。
③ 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海源华创于2020年1月17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完成转移;海源华博于2020年12月16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完成转移。
④ 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截至2020年1月21日,公司已收到海源华创购买方支付的100%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源华博购买方付款比例已超过60%并且剩余款项预期能够按期收回。
⑤ 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报告期内,交易对手方自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起可以实际控制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并开始享有相应的利益,确认该项交易收益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综上,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3、说明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在出售前是否产生收入,如是,说明2020年初至出售日的收入具体情况,并结合海源华创、海源华博盈利情况,说明如报告期内未完成出售,是否影响你公司2020年的盈亏性质;
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在出售前未产生收入,两公司工商注册完成后,均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转让时也不具备投入产出的生产能力,对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若报告期内两公司未完成出售,将导致公司净利润由32,866,859.13元减少为-101,389,859.72元,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项目
项目 | 金额 |
2020年资产处置收益 | 134,546,015.73 |
其中:海源华创转让 | 35,539,312.27 |
海源华博转让 | 98,717,406.58 |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其他资产处置 | 289,296.88 |
2020年营业利润 | 51,992,411.43 |
2020年净利润 | 32,866,859.13 |
若未出售两公司的净利润 | -101,389,859.72 |
4、说明购买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是否全部或部分直接(间接)来源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海源华创、海源华博股权的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无资金来源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1)海源华创
海源华创交易对手方为华博睿达、君合华博,注册地址分别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甘路9号洪山防洪堤商品房1#-2#楼连接体地下1层03商场118单元、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甘路9号洪山防洪堤商品房1#-2#楼连接体地下1层03商场116室。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与华博睿达、君合华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华博睿达、君合华博未签订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协议。华博睿达实际控制人王霞女士、君合华博实际控制人陈如奎先生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2)海源华博
海源华博交易对手方为君合润达,其注册地址为闽侯县荆溪镇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岭北路2号企业研发中心第5层501室。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与君合润达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君合润达未签订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协议。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2020年12月30日出具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问题之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与君合润达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复核对与资产处置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进行了解及评价的过程,检查对关键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测试过程;
(2)检查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的过程,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确认资产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3)检查对交易对手执行的背景调查、访谈和函证等情况,确认交易的真实性,确认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判断是否合理;
(4)复核处置资产的交易标的物交接、产权过户及后续转让手续的检查情况,包括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的缴纳情况、资产处置的款项收回情况等,确认对资产处置履行完毕的判断是否依据充分;
(5)对已处置的资产现场进行察看,确认相关资产已由交易对手接管经营;
(6)复核资产处置的相关董事会决议、资产交易(股权转让)合同等资料的检查情况;确认本次交易实质的判断是否合理,核实资产处置收益是否正确。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年度资产处置价格公允,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出售海源华创、海源华博产生的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时点、确认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海源华创、海源华博在出售前未产生收入,对公司利润表无影响;若报告期内两公司未完成出售,将导致公司净利润由32,866,859.13元减少为-101,389,859.72元;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款不是来源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问题四、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71亿元,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1.68亿元。其中,账龄在3年以上的共计1.44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53.26%。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2家,合计账面余额1.05亿元,计提比例均为100%。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2亿元,比年初减少5,659.72万元,减少比例为32.1%,其中往来款期初账面余额19,529.26万元,期末5,065.96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末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账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说明账龄在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确认过程,相关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报告期末单项计提100%坏账准备的12家公司相关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账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采取充分的收款措施、后续催缴安排情况;
(3)说明往来款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笔往来款的对象、成因、性质、发生时间、对方偿还能力,特别是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3、说明往来款具体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笔往来款的对象、成因、性质、发生时间、对方偿还能力,特别是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应收往来款主要往来单位构成情况明细如下: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期末余额 | 账龄 | 说明 |
1 | 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355,309.01 | 1年以内 | |
17,739,042.50 | 1-2年 | ||||
3,690,000.00 | 2-3年 | ||||
2 | 福州东方重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480,000.00 | 2-3年 | |
3 | 上海紫薇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468,171.70 | 2-3年 | 已注销 |
4 | 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647,679.31 | 1年以内 | 已注销 |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期末余额 | 账龄 | 说明 |
48,031.24 | 4年以上 | ||||
5 | 福建省普杰资讯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667,793.27 | 4年以上 | |
6 | 福州开发区华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142,942.74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7 | 上海万诗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993,371.74 | 2-3年 | 已注销 |
8 | 上海路宏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478,448.80 | 4年以上 | 已吊销 |
9 | 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1,411,947.89 | 1年以内 | |
10 | 南京诚科机械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148,595.47 | 2-3年 | 已注销 |
127,000.00 | 4年以上 | ||||
11 | 上海闽尚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191,695.11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12 | 潍坊帝海工贸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113,000.00 | 2-3年 | |
13 | 北京轩宇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943,396.20 | 4年以上 | |
14 | 常州市长江钢模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503,000.00 | 2-3年 | |
147,000.00 | 3-4年 | ||||
15 | 福建省轻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40,000.00 | 1年以内 | |
16 | 太原市怡润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40,000.00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17 | 四川广汉方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515,948.22 | 2-3年 | 已吊销 |
18 | 陈永生 | 非关联方 | 300,000.00 | 1年以内 | 已离职 |
19 | 江门市蓬江区宇锋磁材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51,043.00 | 4年以上 | |
20 | 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4,000.00 | 4年以上 | |
21 | 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43,004.18 | 1年以内 | |
22 |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 | 非关联方 | 186,755.00 | 4年以上 | 已注销 |
23 | 廖勇 | 非关联方 | 53,050.76 | 1年以内 | 已离职 |
24 | 上海通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24,488.00 | 4年以上 | 已吊销 |
25 | 福州绿惠贸易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50,000.00 | 2-3年 | |
26 | 南昌海源机床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21,250.00 | 4年以上 | |
27 | 福建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21,345.00 | 4年以上 | |
28 | 河南黎明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100,000.00 | 4年以上 | |
29 | 鹰潭市海西物流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95,000.00 | 1-2年 |
序号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本公司 关系 | 期末余额 | 账龄 | 说明 |
30 | 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69,730.00 | 4年以上 | |
31 | 其他往来款汇总 | 非关联方 | 747,538.00 | 4年以上 | |
合计 | 50,659,577.14 |
上述主要往来款的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1,784,351.51元,系应收房租、水电费等经营性往来款。其中房租水电58.86万元,应收加工费用
47.94万元,以前年度预付货款2071.63万元。预付货款的形成原因为:201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海源三维打印高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代理经销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生产的农业智能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海源三D套袋机),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与海源三维签订采购协议。考虑到三D套袋机市场拓展及做大做强农业机械板块领域,公司前期采用预付货款后提货的商务政策,预付的款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2019年该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94.58万元,实现毛利627.27万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2020年因公司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该部分业务。因该部分货款涉及已投产未执行订单、已销售在保订单等原因,导致该预付款项当期未及时退回。
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5%。公司主营业务为:3D打印机技术研发、技术咨询;3D打印机生产、销售;自动化设备、精密机械、农业机械的生产、制造、安装、调试、维修、销售及技术咨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4690.66万元,流动资产为4449.50万元,当期实现营业收入1013.15万元,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本年度会有较大幅度增长,发展态势良好。上述预付款项公司已与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还款计划,在本年度将收回该预付款。
(2)应收关联方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1,411,947.89元,系应收代垫五险一金、水电费等经营性往来款。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79.16万元,流动资产为384.15万元,当期实现营业收入
118.87万元。上述款项公司已与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沟通将于近期收
回该款项。
(3)应收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43,004.18元,系应收房租费、电话费等经营性往来款。
(4)2019年末因公司考虑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由于部分预付账款预计无法收回或供应商已注销,公司根据判断认为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低,重分类调整至其他应收款。非关联方往来款主要产生原因系预付货款后,因终止合同或供应商注销无法履行合同所致。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海源复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相关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相关供应商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海源复材未占有权益。
综上,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复核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客户及供应商访谈情况、存货收发存记录的检查情况进;
(2)核查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相关的销售采购合同执行及收款付款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的检查情况;
(3)复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函证情况、解除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期后到货的检查情况,评价相关采购业务及其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分析按照预期信用风险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与准确性。
(4)复核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底稿,重新测试和评价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问题五、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存货账面余额3.3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36.35%。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1.01亿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30.75%,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265.22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存货的种类明细、数量、相关存货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若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1、结合存货的种类明细、数量、相关存货价格及后续走势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以及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为: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依据为:①存货的估计售价依据:a.参考在手订单或最近三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值的确认依据;b.无最近销售价格的,
由业务单位提供未交货的在手订单或提供最新的市场价格等可靠依据,如近期订单或合同、行业官方网站当期的报价等。②税费计算依据:确定销售费用含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当期销售费用含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当期的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③计算可变现净值取市价减销售时预计发生的费用和税金,计算公式:可变现净值=市价*(1-销售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例)。
公司对期末存货进行了全面盘点,并分析了期末存货库龄及存货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主要原材料后续走势不存在跌价情况,2020年度无需补计提跌价准备。
2、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若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汇总明细如下:
产品类别
产品类别 | 存货明细 | 转回或转销金额(单位:元) |
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 | 原材料 | 1,592,625.40 |
自制半成品 | 2,603,434.71 | |
库存商品 | 4,520,409.18 | |
在产品 | 42,019.42 | |
合 计 | 8,758,488.71 | |
复合材料业务 | 原材料 | 4,456,203.96 |
库存商品 | 9,204,611.04 | |
发出商品 | 232,891.00 | |
合 计 | 13,893,706.00 | |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总计 | 22,652,194.71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均为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相应转销计提的跌价准备所致。具体为:①对于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近年来公司逐渐转变产品业务结构,并逐步消化前期库存,且因部分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冗余存货及账龄较长的存货不断增加,综合以上背景,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公司对该类存货进行了部分销售和处置,盘活了部分可通用的原材料
等,因此导致存货跌价的转销。②对于复合材料制品业务,2019年度由于受国家政策补贴下滑与大批量国五燃油车的抛售等因素的影响下,轻量化新能源汽车产量与销量首次出现下滑的行业大背景下,公司汽车轻量化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建筑模板业务受国家金融去杠杆政策和全球贸易争端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下游客户所承接的PPP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停工或缓建情况,建筑模板销售业务也随之下滑。基于整体大环境及产品滞销的局面,导致相关存货存在跌价情况。2020年度行业环境局面改观,公司继续致力“巩固存量订单市场,拓展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的策略,复合材料制品业务全年营收实现较大增长,公司相关存货畅销,从而导致相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报告期内不存在2019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转回的情形。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复核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涉及的评价是否合理,以及对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的检查情况;
(2)检查存货库龄分析的合理性,重点针对尚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或订单、期后销售情况的分析进行检查,确认存货滞销和跌价的评价是否合理。
(3)获取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情况;复核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预测的准确性,重点核查了存货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减值准备计提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七、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45,148.5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1,262.7万元,其中支付其他往来18,978.11万元,同比增长634.7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691.08万元,其中收到其他
往来36,923.22万元,同比增长6,150.79%。请你公司列示上述两项”其他往来”的构成明细,并说明其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将各具体项目纳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公司回复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1,372,262.46 | 1,063,977.39 |
政府补助 | 6,306,412.95 | 6,651,098.32 |
收到其他往来 | 369,232,174.46 | 5,702,743.22 |
冻结资金解冻 | 18,228,958.32 | |
合计 | 376,910,849.87 | 31,646,777.25 |
其中,本期收到的其他往来主要明细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①期初其他应收款收回 | 172,975,500.00 |
其中: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44,200,000.00 |
福建晋安威尔锻压机械厂 | 6,000,000.00 |
福州市隆力达贸易有限公司 | 102,195,500.00 |
福州晟鼎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4,72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6,950,000.00 |
福州东方重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江西湾流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5,660,000.00 |
李柱兴 | 1,250,000.00 |
②本期支付的往来款收回 | 138,834,268.76 |
其中: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81,554,268.76 |
莆田荔城区三信冶金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80,000.00 |
福建省普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52,000,000.00 |
③闽侯公寓转让意向交易对手履约保证金收款 | 12,000,000.00 |
④主要关联方往来款 | 25,943,766.99 |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其中: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 | 15,600,000.00 |
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343,766.99 |
⑤其他往来款 | 19,478,638.71 |
合计 | 369,232,174.46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费用 | 22,839,887.78 | 31,226,657.22 |
营业外支出 | 6,083.56 | 4,779,742.66 |
支付其他往来 | 189,781,054.43 | 50,830,536.23 |
账户冻结资金 | 16,980,881.23 | |
合计 | 212,627,025.77 | 103,817,817.34 |
其中,本期支付的其他往来主要明细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①本期支付的往来款 | 147,280,000.00 |
其中:福建省安德信商贸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福州晟鼎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期初应付票据) | 5,00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期初应付票据) | 5,000,000.00 |
莆田荔城区三信冶金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福州兴润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80,000.00 |
福建省普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52,000,000.00 |
②闽侯公寓转让意向交易对手履约保证金退回 | 4,000,000.00 |
③主要关联方往来款 | 9,625,649.17 |
其中:福建海源微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625,649.17 |
④其他往来款 | 28,875,405.26 |
合计 | 189,781,054.43 |
报告期内“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较大,主要原因系①2019年末大额往来于2020年度收回;②2020年度存在部分大额往来收支。
2019年度因公司面临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
这些采购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终止,未发生相关违约支出,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较大影响,此事项以前年度未产生,并不具有持续性。2020年度针对此类预付款项,不再作为“采购商品支付的现金”列报,而是作为“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列报,此项列报变动幅度较大,较为合理。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对按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复核,从列示的相关往来款明细账追查到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检查收到及支付的往来款金额是否正确;
(2)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中涉及到的相关往来款发函及回函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涉及到期初公司因重组及战略规划调整等原因终止了采购合同而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示的往来款项,重点核查了相关的采购合同执行及支付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意见书的检查情况、解除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评价相关采购业务及其解除合同的合理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两项其他往来金额无误。
问题九、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7.98%,但期间费用率从2019年的63.69%降至30.31%。其中,管理费用3,541.69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5.45%,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11.79%,较2019年下降13.42个百分点;销售费用1,916.16万元较2019年下降48.94%,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为6.38%,较2019年下降10.86个百分点。管理费用中本年度职工薪酬1,799.05万元,较2019年增长21.74%;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809.93万元,较2019年减少39.93%。此外,你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存在诉讼费35.39万元,但年报非财务报告部分未见披露相关诉讼。
请你公司:
(1)说明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销售、管理费用下降、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相关情况是否可持续;
(2)说明你公司管理模式以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并说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上升的原因、匹配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3)说明诉讼费用构成及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并说明是否根据涉诉情况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请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报告期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公司回复
1、说明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并说明销售、管理费用下降、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大幅下降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相关情况是否可持续;
期间费用发生额,费用率及变动情况: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费用率 | 上期金额 | 费用率 | 变动金额 | 变动率 |
销售费用 | 19,161,624.54 | 6.38% | 37,529,818.05 | 17.24% | -18,368,193.51 | -48.94% |
管理费用 | 35,416,899.95 | 11.79% | 54,868,756.75 | 25.21% | -19,451,856.80 | -35.45% |
研发费用 | 20,722,617.18 | 6.90% | 26,820,210.80 | 12.32% | -6,097,593.62 | -22.74% |
财务费用 | 15,717,535.68 | 5.23% | 19,402,501.44 | 8.91% | -3,684,965.76 | -18.99% |
合计 | 91,018,677.35 | 30.31% | 138,621,287.04 | 63.69% | -47,602,609.69 | -34.34% |
销售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受本年度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将原列入销售费用中的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杂费按照新收入准则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处理,于营业成本中列报;②受本年度国家减费降税政策影响,公司社保支出大幅减少;③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本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的招待费及差旅费支出减少。
管理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由于上年度部分闲置的厂房建筑物重新启用,相应的折旧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导致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部分大幅减少;②由于上年末部分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导致报告期内长期资产摊销费用减少。
研发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有所减少。
财务费用下降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归还贷款较多,新增银行借款有所减少,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相应有所减少。
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占比 | 2019年度 | 占比 | 同比增减 |
压机及整线装备 | 123,825,733.19 | 41.23% | 96,681,144.08 | 44.42% | 28.08% |
复合材料业务 | 118,226,739.05 | 39.37% | 92,334,393.68 | 42.42% | 28.04% |
光伏业务 | 22,202,837.54 | 7.39% | 100.00% | ||
农业智能装备 | 0.00% | 8,792,942.42 | 4.04% | -100.00% | |
其他 | 36,058,353.80 | 12.01% | 19,849,032.80 | 9.12% | 81.66% |
合计 | 300,313,663.58 | 100.00% | 217,657,512.98 | 100.00% | 37.98% |
公司营业收入本期增长8,265.61万元,增幅达到37.98%,而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减少538.39万元,降幅为39.93%,主要原因系:①收入增长2,220.28万元系增加光伏组件业务产生,该业务来自公司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子公司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利润系电池片加工费,与销售人员的业绩不直接挂钩,因此未产生该项收入对应的销售费用;②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无效成本,在实际控制人变更后,公司制定了新的销售考核体系,实施末位淘汰制,精简了销售人员,该部分人员变动对报告期内收入的影响不大;③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政府给予减免公司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优惠政策。
因此,本年度销售、管理费用下降,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下降,而营业收入上升,较为合理。随着公司管理团队的逐渐稳定,主营业务结构的不断优化,对管理人员考核方法、业务人员业绩提成标准的规则制定也将持续完善,相应费用与收入的变动趋势逐渐吻合,收入增长未来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2、说明你公司管理模式以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并说明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上升的原因、匹配性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1)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运杂费 | 221,221.16 | 8,061,679.97 | -7,840,458.81 | -97.26% |
职工薪酬 | 8,099,308.52 | 13,483,212.87 | -5,383,904.35 | -39.93% |
差旅费 | 2,656,831.74 | 4,390,863.16 | -1,734,031.42 | -39.49% |
装卸费 | 43,276.70 | 1,376,429.16 | -1,333,152.46 | -96.86% |
业务招待费 | 313,324.56 | 1,393,508.62 | -1,080,184.06 | -77.52% |
展览费 | 64,849.00 | 1,051,629.90 | -986,780.90 | -93.83% |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物料消耗 | 434,367.28 | 763,463.11 | -329,095.83 | -43.11% |
其他 | 3,031.26 | 285,218.50 | -282,187.24 | -98.94% |
办公费 | 24,200.22 | 223,346.79 | -199,146.57 | -89.16% |
保险费 | 24,316.43 | 108,015.78 | -83,699.35 | -77.49% |
广告费 | 109,533.57 | 155,571.28 | -46,037.71 | -29.59% |
邮电费 | 110,128.19 | 150,699.51 | -40,571.32 | -26.92% |
车辆使用费 | 13,453.13 | 47,968.64 | -34,515.51 | -71.95% |
租赁费 | 301,376.11 | 332,741.73 | -31,365.62 | -9.43% |
会务费 | 8,592.89 | -8,592.89 | -100.00% | |
折旧及摊销费 | 116,390.88 | 118,645.46 | -2,254.58 | -1.90% |
劳动保护费 | 1,232.40 | 1,232.40 | ||
售后服务费 | 5,707.97 | 5,707.97 | ||
修理费 | 22,832.59 | 22,832.59 | ||
咨询费 | 24,863.37 | 24,863.37 | ||
水电费 | 46,571.88 | 46,571.88 | ||
技术服务费 | 50,000.00 | 50,000.00 | ||
包装费 | 374,124.08 | 374,124.08 | ||
市场推广费 | 6,100,683.50 | 5,578,230.68 | 522,452.82 | 9.37% |
合计 | 19,161,624.54 | 37,529,818.05 | -18,368,193.51 | -48.94%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原列入销售费用中的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运杂费5,296,626.69元按照新收入准则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处理,于营业成本中列报。职工薪酬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由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清理了部分冗余销售岗位,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部门离职人数较多,但公司核心销售人员并未发生较大变动,因此未影响收入规模;②当地政府针对由企业承担的社保部分,给予了免收和减半的政策。
差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国内及国际业务部员工出差较少。
装卸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度公司包装费与装卸费合并核算,上年末集中出库产品批次较多,按订单发货产生的包装费金额较大,本年度未发生此类情形。
业务招待费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2020年1-6月发生接待次数减少以及接待标准降低。
(2)管理费用
项目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例 |
折旧费 | 7,022,366.03 | 19,394,452.90 | -12,372,086.87 | -63.79% |
长期资产摊销 | 1,987,174.64 | 9,368,830.99 | -7,381,656.35 | -78.79% |
租赁费 | 505,523.17 | 1,733,873.42 | -1,228,350.25 | -70.84% |
办公费 | 776,865.64 | 1,744,736.05 | -967,870.41 | -55.47% |
水电费 | 812,892.07 | 1,610,100.50 | -797,208.43 | -49.51% |
差旅费 | 297,107.43 | 1,031,826.81 | -734,719.38 | -71.21% |
业务招待费 | 1,169,856.86 | 1,664,772.97 | -494,916.11 | -29.73% |
修理费 | 410,645.29 | 427,467.71 | -16,822.42 | -3.94% |
物料消耗 | 424,362.38 | 408,773.68 | 15,588.70 | 3.81% |
董事会费 | 288,274.26 | 239,997.60 | 48,276.66 | 20.12% |
诉讼费 | 353,916.26 | 353,916.26 | ||
其他 | 450,707.36 | 89,102.07 | 361,605.29 | 405.83% |
中介服务费 | 2,926,757.40 | 2,376,937.58 | 549,819.82 | 23.13% |
职工薪酬 | 17,990,451.16 | 14,777,884.47 | 3,212,566.69 | 21.74% |
合计 | 35,416,899.95 | 54,868,756.75 | -19,451,856.80 | -35.45% |
折旧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房屋建筑物——厂房二由闲置转为使用和出租所致。厂房二原值为1.44亿元,年折旧为651.73万元,上年度处于闲置状态,相应折旧费于管理费用核算,本年度该厂房一半用于生产,一半用于出租,折旧费分别计入了制造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导致管理费用折旧费大幅减少;②公司本年度处置金山房产及建筑物(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以及闽侯房产及建筑物(闽侯铁岭北路2号房屋及建筑物及员工公寓),相应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均已处置。
长期资产摊销减少的主要原因系:①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上年度长期资产摊销包含了武夷水庄租金及装修费的摊销,并已于上年度摊销完毕,本年度不再摊销;
②公司本年度以闽侯土地投资入股成立海源华博装备公司,以金山房产及建筑物(4#楼整座,厂房A5整座、厂房A6整座)投资入股成立海源华创,相应无形资产原值及累计摊销均已处置。
办公费、水电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受疫情影响上班时间推迟,以及厂
房二出租,部分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差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管理人员出差次数减少且标准降低。职工薪酬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了稳定管理团队、优化工作效率,公司提高了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导致报告期内管理人员薪酬较上年有所上涨。
综上,公司不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3、说明诉讼费用构成及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并说明是否根据涉诉情况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或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诉讼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原告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诉讼标的金额 | 诉讼费用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纠纷 | 1,865.16万元 | 66,855.00元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3,340.42万元 | 208,820.70 元 |
东莞市燿安塑胶机械有限公司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74.4万元 | 39,072.08元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思库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89.65万元 | 29,752.48元 |
浙江雷森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58.00万元 | 4,135.00元 |
广州库维自动化有技术服务 | 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 12.3078万元 | 1,381.00元 |
其他 | 3,900.00元 | |||
合计 | 353,916.26元 |
报告期内诉讼费主要与以下诉讼案件相关:
(1)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福建登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为1865.16万元。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2020年7月14日海源新材料作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受理费为133,710元,减半收取计66,855.00元。该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众诚”)为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
建筑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4 年 8 月、2014 年 12 月与福建众诚签订 《 模 板 租 赁 合 同 》 和 《 模板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合同编号:
HYNM03-20140826-001 、HYNM03-20140826-002、 HYNM03-20141208-001 、HYNM03-20141208-002),为福建众诚提供模板租赁及模板安装的分包业务,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应收福建众诚账面余额 18,651,637.15元。
由于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支付工程款,开发商以房产抵债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给福建众诚,故福建众诚与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6年 7 月、2017 年 12 月签订以房产抵债的协议,以 4 套商品房、3 套店面共计作价 3,938,153.00 元,用于抵付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2018-2019年期间海源新材料多次催收福建众诚,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福建众诚均以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未收到开发商的工程款为由,也无法支付工程款给我公司。因催收困难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该笔应收账款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完毕后账面价值为9,325,818.58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福建众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9,325,818.58元。
公司起诉后,发现福建众诚无法偿还该等债权,为避免诉讼成本进一步增加,减少公司损失,公司决定撤回起诉。
(2)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实业”)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为3,340.42万元。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2020年12月16日海源新材料作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该案件受理费为208,820.70元。该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汉源实业系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台湾地区建筑模板产品的代理商。2016年5月海源新材料与汉源实业签订了《易安特模板买卖合约》(合同编号:
HYNM03-20160505-001),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有订单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货到目的港后第四个月开始付第一次付款。第一笔订单分30个月结清,第二笔订单分29个月结清,第三笔订单分28个月结清,以此类推,所有订单款项付款分期期限逐月递减,所有款项于2019年5月前结清。”。截止2018年年末,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4,291,366.77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14,082.69元,账面价值29,677,284.08元。
截止2019年5月31日,汉源实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经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汉源实业均以库存较大为由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3,404,157.77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9年计提坏账准备33,404,157.77元。
公司起诉后与汉源实业友好协商,并于2020年3月达成和解,故公司提出了撤诉申请,汉源实业支付了部分款项。截至报告期末,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254.58万元,已于2019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上述主要涉诉情况不涉及预计负债,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事项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复核期间费用明细的检查情况,对费用各项目发生额及占总额的比率进行比较分析,确认对其变动合理性的判断是否依据充分;
(2)复核对本期发生的费用相关支持性文件的检查情况,包括对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的检查;
(3)复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资产摊销,并检查与诉讼相关的判决文书等文件。
2、核查结论
公司期间费用率同比大幅下降,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合理,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下降、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上升合理,不存在将正常的营运费用资本化的情形;诉讼费用不涉及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或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正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问题十、年报显示,公司于2020年9月收购赛维电源。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同比增加3,843.94万元,增加比例为121.8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赛维电源光伏组件生产线建造项目在建投入所致。此外,在建工程减值损失973.9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增长,说明你公司业务转型进军光伏行业进程及成果、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并说明业务转型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盈利,是否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未来的持续经营安排;
(2)说明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况及运行情况、可回收金额,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主要假设、参数及选取的合理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 公司回复
2、说明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计提对象、账面价值、资产状况及运行情况、可回收金额,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主要假设、参数及选取的合理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
在建工程减值的原因和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及生产线 | 24,956,736.00 | 24,956,736.00 |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简称AAL项目)系由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S.R.L合作研发的项目,2019年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汽车行业整体走势不达预期,乘用车行业整体发展低迷,该项目未能如期投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于在建工程中核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为24,956,736.00元。
2020年4月20日,公司获取了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闽中兴评字(2020)第JU3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成本法对在建工程
进行评估,评估值为9,738,979.42元,故于2019年12月31日计提了15,217,756.58元减值准备。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签订和解协议,由于碳纤维成本居高不下,双方合作项目仍不具备市场前景,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包含上述AAL项目在内)。公司将AAL项目工程的处置权移交给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清偿完毕,故于本期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会计师核查过程和意见
1、核查过程
(1)对管理层访谈、评估和确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了解公司聘请的估值专家对于未达预期效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对评估过程和结果进行复核;
(2)复核在建工程可变现价值的相关支持性证据的检查情况、减值准备计提表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3)核查公司与意大利Ranger Compositi S.R.L签订的和解协议的合理性与真实性,并检查函证回函确认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合理,减值测算正确。
(此页无正文,系《关于对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签章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汤贵宝(项目合伙人)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