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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的规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8,8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0万元。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设备按揭贷款而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叶志镇、郭华平、刘卫东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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