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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0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1-072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 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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