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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5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或“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吴国继(持有公司15,091,8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0%,以下简称“上银瑞金-吴国继”)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瑞金”)的告知函,由于资管计划产品运作需求,上银瑞金-吴国继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吴国继。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上银瑞金-吴国继持有股份15,091,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管计划产品运作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00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银瑞金-吴国继在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1、上银瑞金-吴国继的委托人吴国继先生关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6号”)相关事宜的承诺如下:

(1)本人资产状况良好,用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6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人保证将依照《上银瑞金-慧富1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履行出资义务;

(2)本人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6号份额系出自本人意思表示的独立投资行为,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系上银瑞金慧富16号的唯一委托人,不存在分级收益或其他任何结构化安排,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人拥有的上银瑞金慧富16号份额不享有任何权益;

(4)本人全面知悉并确认,上银瑞金慧富16号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上银瑞金慧富16号份额,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上银瑞金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银瑞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银瑞金-吴国继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银瑞金-吴国继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瑞金-吴国继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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