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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宋伟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董事宋伟民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宋伟民先生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宋伟民大宗交易2021年4月29日3.0116,000,0000.8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宋伟民合计持有股份64,052,9823.5548,052,9822.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6,013,2460.8913,246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8,039,7362.6648,039,7362.66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宋伟民先生股份限售承诺:作为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本人承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股份的25%,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股份的50%,锁定期届满二十四个月之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作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宋伟民先生承诺认购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宋伟民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宋伟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宋伟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股东宋伟民《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0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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