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之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等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何夏蓓
廖鸣卫
徐言生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