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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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