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定华)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0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了1次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年,我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独立、谨慎、公正地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的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1 | 2020年3月26日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 | 1.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 同意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5 | 5 | 0 | 0 | 否 |
4.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5.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7.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11.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子公司减资及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0年7月2日 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 |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0年8月13日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0年10月22日 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战略发展相关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的候选人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定华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