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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4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5,449,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413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6,428,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31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20,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33,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31%。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75,3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59,4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68%;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27%;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75,3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59,4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68%;反对1,158,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27%;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39,1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0%;反对1,209,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8%;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23,2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61%;反对1,209,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73%;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75,3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2%;反对1,173,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59,4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68%;反对1,173,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66%;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656,5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791,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240,6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65%;反对791,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669%;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03,2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6%;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687,3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13%;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21%;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51,09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反对1,18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35,19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78%;反对1,182,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17%;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235,7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2%;反对1,197,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9%;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819,8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80%;反对1,197,9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15%;弃权15,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03,2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6%;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687,3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13%;反对1,345,2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21%;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10、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29,46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2%;反对1,319,0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6%;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7,713,56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13%;反对1,319,03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21%;弃权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钱志坚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1年4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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