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修订《员工住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经济支持,有效减轻了员工的负担,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修订了《员工住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将员工免息借款额度由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调整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修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员工住房借款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陈建林 李扬 叶欣 柳光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