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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万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累计2400万元,期末余额为0。

报告期内,公司与联营企业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累计9087.93万元,期末余额7103.18万元,其中因销售或采购货物形成经营性往来余额3252.41万元,因出资形式调整产生非经营性往来资金余额3850.77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全额收回上述款项。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了满足公司需要的内控组织管理结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保证。随着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得到完善和补充,发挥的更加稳定和高效,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5.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的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八、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九、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能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已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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