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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此期限内授权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

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

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1.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7),该产品已到期。

2.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25D)。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该产品已到期。

3.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TH000847)。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该产品已到期。

4.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3 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SZ03595)。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0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该产品尚未到期。

7.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SZ00083)。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已到期。

8.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尚未到期。

9.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根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该产品已到期。

10.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该产品已到期。

11.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与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合约》,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 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1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7),该产品已到期。

12.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总协议》。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13.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1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该产品尚未到期。

14.基于2021 年 1 月 27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公司于 2021年 2 月 2 日向中国银行提交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并收到中国银行的确认回单,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详见刊登于2021年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

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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