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92 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亏损1,685万元至3,318万元。2021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盈利2,027万元至3,040万元。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2,439.14万元。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与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3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