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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孔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度勤勉、诚信、独立的履行了相关职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的所有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就本人在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次数
8350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8次,实际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8次,未出现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材料,会上本人认真阅读和了解各项议案及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0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决策前,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案)>相关内容暨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对转让海科达100%股权的交易方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责任与义务,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相关事宜进行积极讨论和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1)2020年4月24日,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预案》。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了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

(1)2020年4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2)2020年1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主动查询与公司重大决策相关的材料,认真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内部控制、资产处置、股权激励计划推行等情况的汇报,经过充分的考察和验证后,对公司的整体情况作出评价,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此外还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提醒公司管理层规范日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考查

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考察公司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规则汇编》、《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与规范运作手册》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同时利用出差深圳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务管理优化、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调查和监督,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自身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一直以来注重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着重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同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自身履职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独立董事联系方式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更好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现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

13825216098@139.com

2020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孔 英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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