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海能达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及资料等,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4号文《关于核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通过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了66,798,43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1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3,486,335.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5,865,344.3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募集资金净额为737,620,991.2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7]48420013号的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 | 70,000.00 | 24,000.00 | 18,576.66 | 77.40% | 2020年12月31日 |
2 | 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 | 112,000.00 | 49,762.10 | 31,292.09 | 62.88% | 2020年12月31日 |
合计 | 182,000.00 | 73,762.10 | 49,868.75 | - | - |
(二)募投项目前次变更情况
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和“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投资结构等内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以及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本次拟将“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拟将“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司“行稳致远”的战略布局及外部市场变化,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对部分项目投资的进度进行了适度控制,项目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及项目研发进程等有所延缓。另外,公司从整体发展考虑,优先业务发展,对公司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了严格控制,募投项目“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对应的办公场地投入放缓。以上原因导致了“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和“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不达预期。
由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上述募投项目仍是公司未来重点规划和发展的方向之一,因此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和“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将“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和“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调整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将“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对募投项目“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和“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延期,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一致同意将“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将“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 沈 航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