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