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康继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康继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 陈 智 | YING KONG (孔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