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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发表

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163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关于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问询函》中要求我们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问题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回复】

一、资产交割情况

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议案》,同意以海能达总部大厦项目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科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达”或“项目公司”)增资,并在增资完成后以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金额将参考股权转让评估报告后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海科达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建发”)。本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问询函》问题2(1):你公司以海能达总部大厦项目向子公司深圳市海科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达”)增资,增资后将海科达10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建发”),最终转让价格为22.15亿元,你公司对项目公司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2020年末,你公司应收特建发尾款3.62亿元,本期确认处置收益1.3亿元。请说明上述交易的资产交割情况,结合优先购买权、交易安排等情况说明相关资产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收益计算过程、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www.grantthornton.cn

2020年9月,公司将该项目土地的所有权转让至项目公司并完成增资,项目公司已获取不动产编号为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03289号不动产权证。当月,公司与特建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于当月移交项目公司公章、财务章、网银Key等物品。至此,公司不再拥有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020年11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最终转让价格、交接事项安排以及剩余转让款支付安排等事项。公司完成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证照变更及工程现场移交,后续该项目的建设、投入及风险均由特建发承担。同时,完成了财务资料的移交,包括项目公司报表账套、纳税申报表、税局账户及密码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18.53亿元股权转让款,2021年1月收到尾款3.62亿元。截至 2021年1月25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全部款项。

二、资产风险报酬已转移

本次交易是以海能达总部大厦项目(土地和在建工程)为交易标的,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并处置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来实现。虽然以处置“股权”的形式向特建发进行转让,但由于项目公司中只有土地和在建工程,不满足“业务”的定义,因此公司应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协议中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区别于售后回购权,该交易不属于售后回购,公司在完成资产交割时即已丧失对其的控制权,相关资产的风险报酬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相关准则依据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企业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的,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要求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要求权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1)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按照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包括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公司与特建发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优先购买权与售后回购有本质的区别。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特定当事人间双方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在所有人(义务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另一方有以同样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本次交易后,特建发按照土地政策规范,并依照项目交易的相关协议约定对该项目的出售方式及出售价格拥有决策权。若特建发有出售意向,公司仅在约定时限内拥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准则规定的“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售后回购,公司出售项目公司后已丧失对其的控制权,相关资产的风险报酬已转移,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三、收益计算过程、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

1、收益计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

交易对价:221,456.63
减:相关资产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1.00
土地账面净值167,974.43
在建工程(在建成本+土地摊销)38,845.98
应交税费1,618.13
资产处置收益13,017.09

2、收入确认时点以及确认依据:

收入确认时点:2020年11月3日。

确认依据:截至2020年11月3日,资产交割已完成,公司已将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至特建发,已丧失对交易标的(项目公司)的控制权。

3、2020年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成立项目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贷:银行存款 1.00

(2)将海能达总部大厦项目增资至项目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1,356.10

累计摊销 18,546.07

贷:无形资产 186,520.50在建工程 38,845.9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8.13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917.56

(3)处置项目公司股权

借:其他应收款 (尾款) 36,200.00

银行存款 185,256.63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917.56贷:资产处置收益 13,017.09

长期股权投资 221,357.10

综上所述,公司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均按照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师意见】

(一)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评价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查阅股权转让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访谈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股权转让的商业背景和商业目的,评价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向交易对手进行访谈、函证,核实关键合同条款,包括交易定价、转让款的支付、资产交割、公司是否具有回购权等,核实资产是否交割、风险是否转移;

4、查阅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查询同期附近地块的成交价格,评价资产处置价格的公允性;

5、检查处置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信息、土地权属登记情况、财产交接手续等相关文件,并检查相关转让款的银行流水及银行进账单,判断相关股权处置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6、分析交易实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复核管理层将该交易认定为不构成业务的资产处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7、复核资产处置收益相关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二)审计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交易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相关资产风险报酬已经转移,收益计算过程、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为公司与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

一、案件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进展如下:

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HYTERA AMERICA,INC.和HYTERA COMMUNICATIONSAMERICA(WEST),INC.与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于2019年11月6日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开庭,伊利诺伊州法院2020年3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2020年4月2日双方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了相关动议。北京时间2020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法官针对双方在审后程序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驳回摩托罗拉申请颁发全球永久禁令以禁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涉诉产品的动议,但同意适用合理的特许权使用费,具体金额有待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建议最终决定;目前双方已各自向法院提交关于许可费计算方式的意见,法院尚未判决。北京时间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伊利诺伊州法院通知,法官针对一审判决(Judgement)的判赔金额及双方在审后程序(Post Trial)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认可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 0.736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 1.472 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 7.65 亿美元调减至 5.43 亿美元,减少了 2.22 亿美元;同时,驳回摩托罗拉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目前双方已各自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法院尚未判决。2021年3月11日,法院批准了摩托罗拉提交的关于海能达承担律师费的动议,但不认可摩托罗拉提交的律师费金额。律师费具体金额有待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双方建议最终决定。

上述商业秘密及版权案仍处于一审审后程序(Post Trial)阶段,双方提交的上述未决动议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另外, 2021年1月11日,英国上诉法院撤销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财产高等法院之前应摩托罗拉申请针对公司及英国子公司 Project Shortway Limited 作出的冻结令,并要求摩托罗拉承担公司因英国冻结令事宜支出的部分律师费。

二、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判断依据

1、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

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案件仍处于一审审后程序(Post Trial)阶段,部分未决动议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伊利诺伊州法院对未决动议做出判决之后,任一方若不认可最终一审判决结果,可向上诉法院进行上诉。上诉法院将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二审判决,二审判决结果存在维持、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上诉程序一般为期 2-3 年。公司认为此案件中公司不存在侵权,可能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但结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无法取得赔偿的最佳估计数

虽然案情有一定的进展,但案件仍处于一审判决的审后程序阶段,较2019年年报披露日的情形并无重大变化,赔偿义务金额的最佳估计数仍无法取得,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实义务金额无法可靠计量。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由于本事项尚属未决事项,赔偿义务金额的最佳估计数无法取得,现时义务的金额无法匹配未来应支付金额,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金额无法可靠计量,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会计处理应与2019年保持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摩托罗拉公司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中国等地存在一系列专利侵权、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诉讼事项,其中摩托罗拉诉公司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大,本案目前仍处于一审审后程序阶段,双方提交的其他未决动议仍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且公司可能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结果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同时,公司认为本案一审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庭审公正性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瑕疵,包括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庭区别对待原被告专家及证人,无视公司提供的大量事实证据,错误进行事实认定,并给予陪审团不当的指示,对判决结果并不认可,未来将会穷尽合法的司法程序去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但仍不排除终审结果支持部分赔偿的可能性。

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或有负债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已根据诉讼的进展通过临时报告/定期报告进行详细披露。

【会计师意见】

(一)审计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2、取得并审阅与该诉讼相关的资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该诉讼的进程、最新进展、应对措施、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及估计金额;

3、查询摩托罗拉公司官网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4、取得公司聘请律师的代理合同,向负责该诉讼的境外律师发送律师询证函,了解诉讼的事实经过与目前的进程、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5、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发送律师询证函,了解美国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中国的执行程序;

6、结合获取的资料以及执行的审计程序,评估管理层作出的重大判断是否恰当;

7、就该未决诉讼与治理层沟通;

8、检查该诉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二)审计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该诉讼事项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计提预计负债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作为“或有事项”披露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公司回复】

一、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波动情况匹配说明

公司的账期、结算模式和信用政策主要由公司的销售模式所决定,公司一直采取大客户直销模式和渠道销售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大客户直销模式下的客户群体,主要是政府与公共安全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行业客户,销售产品主要为系统产品或解决方案类订单,信用政策一般为初验后的回款比例一般在50%-70%左右,初验合格至终验结束还需要3-12个月的时间,终验合格后回款比例一般达到90%-95%,另有5%-10%的质保金需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渠道销售模式主要是通过行业经销商进行分销,实行经销商信用管理。一般情况下,在做好经销商信息搜集认证的基础上,对新认证的经销商半年内一般采用全额付款后发货的信用管控;对于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主要根据其行业地位、历史业绩、财务状况、销售预测、历史回款表现等进行评级并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和账期进行结算。

随着专网通信行业系统化、集成化的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系统集成及应用解决方案的成熟,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已由传统的销售终端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项目战略转型。而系统项目由于金额大、回款周期较长,因此公司总体上会呈现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较高的特性。近两年公司主要账期、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并未发生较大变动,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改善,适当收紧信用政策,提高订单回款效率。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扣除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5.22%,较2019年及2018年有一定提升,主要因营业收入下降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55%,应收账款同比下降12.22%。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当年扣除后营业收入的比例,2020年相比2019年同期下降14.36%,主要因公司近几年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信用政策有所收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应收账款454,671.53517,956.37422,500.76
扣除后营业收入604,418.26780,359.21686,737.32
应收账款占扣除后营业收入比例75.22%66.37%61.52%
应收账款增长率-12.22%22.59%22.59%
扣除后营业收入增长率-22.55%13.63%30.57%
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227,683.43406,033.82289,726.01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扣除后营业收入比例37.67%52.03%42.19%

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1、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分为应收境内企业客户和应收境外企业客户。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的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如下:

第一步:确定历史数据集合,并计算平均迁徙率

整理2016-2020年境内境外应收账款组合的账龄,计算平均迁徙率。

境内迁徙2016年至2017年 迁徙率2017年至2018年 迁徙率2018年至2019年 迁徙率2019年至2020年 迁徙率平均 迁徙率代码
1年以内31.79%35.88%16.48%36.96%30.28%A
1年-2年58.08%64.40%47.86%67.42%59.44%B
2年-3年64.64%46.05%42.51%75.46%57.16%C
3年-4年63.53%30.70%55.16%79.92%57.33%D
4年-5年64.51%68.68%30.77%53.33%54.32%E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F
境外迁徙2016年至2017年 迁徙率2017年至2018年 迁徙率2018年至2019年 迁徙率2019年至2020年 迁徙率平均 迁徙率代码
1年以内23.48%25.33%16.62%26.49%22.98%A
1年-2年43.62%55.61%34.02%67.37%50.15%B
2年-3年94.29%65.51%62.09%50.34%68.06%C
3年-4年60.55%65.20%70.24%71.30%66.82%D
4年-5年51.07%58.25%36.76%45.19%47.82%E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F

第二步:计算历史损失率

账龄计算公式境内历史损失率境外历史损失率
1年以内A*B*C*D*E*F3.20%2.51%
1-2年B*C*D*E*F10.58%10.91%
2-3年C*D*E*F17.80%21.75%
3-4年D*E*F31.14%31.95%
4-5年E*F54.32%47.82%
5年以上F100.00%100.00%

第三步:调整历史损失率

境内账龄境内历史损失率前瞻性调整境内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3.20%6.00%3.40%
1-2年10.58%6.00%11.22%
2-3年17.80%6.00%18.87%
3-4年31.14%6.00%33.01%
4-5年54.32%6.00%57.58%
5年以上100.00%-100.00%
境外账龄境外历史损失率前瞻性调整境外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2.51%5.00%2.63%
1-2年10.91%5.00%11.45%
2-3年21.75%5.00%22.83%
3-4年31.95%5.00%33.55%
4-5年47.82%5.00%50.21%
5年以上100.00%-100.00%

3、同行业数据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海能达东方通信海格通信海康威视
坏账准备余额57,529.059,346.0030,665.73151,239.52
应收账款余额454,671.53115,740.66286,546.212,349,177.59
坏账准备占期末应收账款比例12.65%8.07%10.70%6.44%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率(%)
0-6个月或信用期内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东方通信0.501.0010.0040.00100.00100.00100.00
海格通信9.729.729.729.729.729.72
海康威视账龄组合:
A组合0.022.0251.5090.10100.00100.00100.00
B组合0.763.7720.6957.5183.09100.00100.00
可比公司名称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率(%)
0-6个月或信用期内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C组合0.206.8451.18100.00100.00100.00100.00
海能达账龄组合:
境内客户3.4011.2218.8733.0157.58100.00
境外客户2.6311.4522.8333.5550.21100.00

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及特点,将应收账款分为境内账龄组合及境外账龄组合,运用迁徙法计算历史损失率,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加上前瞻性调整,最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因此,可合理认为公司坏账计提已充分考虑了应收账款组合特点、账龄分布、历史回款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三、拟采取的催收回款措施

1、经销商应收管理措施

(1)对所有客户,应收到期前7天发到期提醒给客户,提醒回款;

(2)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催收:根据应收账款逾期时间、应收账款逾期占比、回款计划及执行情况等,将客户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类,每季度定期维护客户信用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应收账款采用催款提醒、电话催收、发送预警函、财务上门催收、发律师函、法律诉讼等不同的催收措施;

(3)发货控制:

A类客户:按信用额度管理,在信用额度范围内,按经销商协议付款条款;当“存量应收+新订单形成应收>客户信用额度”时,原则上新订单要100%付款;

B类客户:在逾期清理完之前,新订单要求100%预付;逾期清理完后,恢复信用额度及协议的付款条款;

C类客户:如果客户严格按回款计划执行回款,新订单100%预付;如果未按回款计划回款,先补齐回款计划的回款后才能接单,新订单100%预付;逾期清理完后,恢复信用额度及协议的付款条款;

D类客户:逾期清理完之前,停止接单,已接单的停止发货。

2、对项目进行端到端的应收管理

(1)合同签订前,根据客户所在国家、行业、客户资信等,设计付款条款;

(2)加强计划管理,确保项目按工期计划交付;交付对准开票回款,避免交付质量、文档等问题导致交付完成后无法验收回款;

(3)及时对账及解决争议应收:对于我司质量等原因导致的争议应收,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关闭问题;

(4)客户确权后的应收不能及时付款的,采用跟电话催收、发送预警函、财务上门催收、发律师函、法律诉讼等不同的催收措施。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针对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同营业收入波动情况相匹配,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与收入及应收账款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取得并检查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及应收账款明细表,抽取大额合同并检查合同中约定的账期、结算模式;

(3)分析合同相关约定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政策;

(4)抽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收款进度是否与合同约定相匹配;

(5)针对应收账款金额大的客户,对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访谈,通过抽样对重要客户进行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并进一步执行实地走访程序、函证程序,检查期后回款;

(6)分析核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营业收入波动相匹配。

2、针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的信用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评价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管理层评估识别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以及确定预期损失率所依据的数据及相关资料,复核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评价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

(4)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公司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历史信用损失情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作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5)对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检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迁徙情况、客户信誉情况及经营情况、历史坏账情况、预期信用损失判断等,复核组合划分的合理性,以及基于迁徙率模型所测算出的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调整是否合理,检查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6)选取样本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款项实施替代程序,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审计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同营业收入波动情况相匹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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