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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为目标,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听取公司各项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也对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监督,持续提升监督效能,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4日,监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监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实现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8月4日,监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8月4日,监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对应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8日,监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26日,监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和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现有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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