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
中喜专审字[2021]第00684号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内 容 | 页 次 | |
一、鉴证报告 | 1 - 2 | |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9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10-11 | |
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中中喜喜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特特殊殊普普通通合合伙伙)) |
ZZHHOONNGGXXII CCPPAAss((SSPPEECCIIAALL GGEENNEERRAALL PPAARRTTNNEERRSSHHIIPP))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21] 00684号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奥拓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中喜喜会会计计师师事事务务所所((特特殊殊普普通通合合伙伙)) |
ZZHHOONNGGXXII CCPPAAss((SSPPEECCIIAALL GGEENNEERRAALL PPAARRTTNNEERRSSHHIIPP))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我们认为,奥拓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拓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项目合伙人): | |||
谢 翠 | |||
中国·北京 |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 丽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字与各明细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沈永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79号)核准,于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28,56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601,291.54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扣除发行人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901,29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第481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6号)核准,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3,601,291.54元。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的规定,公司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00.00元,支付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200万元,公司置换先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增资60,901,300.0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千百辉增资完成后,2017年6月5日,千百辉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60,901,300.00元。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千百辉置换先行投入到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金额,置换金额为1,781,623.44元。报告期内,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2,773,599.2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千百辉募投项目支出累计22,221,547.33元(不含手续费),千百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61,374.02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含利息收入)。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公司于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423,07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等发行费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09.68万元。根据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经调整后,“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7000万元,“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00万元,“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409.68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600万元不做调整。同时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7,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奥拓”)、南京奥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奥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支出累计0元(不含后续待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1,514,385.06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由公司财务部门执行。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千百辉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分别设立了7559 0517 4810 801、7559 0172 9910303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千百辉于2017年6月5日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销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约9.27万元(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收入)划转至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1729910 303),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于2019年9月已注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 0517 4810 801),该账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硅谷支行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千百辉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深圳福民支行 | 7559 0172 9910 303 | 3,161,374.02 |
合计 | 3,161,374.02 |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奥拓、南京奥拓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奥拓与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千百辉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预先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尚未进行置换,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置换。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中喜专审字[2021]00686号《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后续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 - | - |
2 | 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617.26 | 617.26 |
3 |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 318.46 | 318.46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 | - |
合计 | 935.72 | 935.72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千百辉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万元。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千百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3,161,374.02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其中,千百辉2020年11月3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其他剩余部分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序 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投产品名称 | 起息日 | 期限 (天)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 收益率(%) | 投资金额 (万元) | 实际收益 (万元) |
1 | 千百辉 | 招商 银行 | 步步生金 8688* | 2019年12月7日 | 随时可 赎回 | 2020年1月13日 | 2.4-3 | 30 | 0.07 |
2 | 千百辉 | 招商 银行 | 步步生金 8688* | 2019年12月7日 | 随时可 赎回 | 2020年1月13日 | 2.4-3 | 26 | 0.08 |
3 | 千百辉 | 招商 银行 | 步步生金 8688* | 2019年12月9日 | 随时可 赎回 | 2020年1月19日 | 2.4-3 | 124 | 0.33 |
4 | 千百辉 | 招商 银行 | 步步生金 8688* | 2019年12月9日 | 随时可 赎回 | 2020年1月13日 | 2.4-3 | 40 | 0.21 |
5 | 千百辉 | 招商 银行 | 步步生金 8688* | 2019年12月9日 | 随时可 赎回 | 2020年3月16日 | 2.4-3 | 30 | 0.20 |
6 | 千百辉 | 招商 银行 | 步步生金 8688* | 2019年12月9日 | 随时可 赎回 | 2020年10月29日 | 2.4-3 | 306 | 0.64 |
7 | 千百辉 | 招商 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0年10月19日 | 14 | 2020年11月12日 | 1.10 | 4000 | 1.69 |
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201,514,385.06元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日 期: | 日 期: | 日 期: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支付本次现金对价7,500.00 - 7,500.00 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
2、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770.00 - 770.00 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 |||||||||||||||||
3、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90.13 277.36 2,222.15 36.49%2023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360.13 277.36 10,492.15 73.06%---- | |||||||||||||||||
超募资金投向 |
3、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合计14,360.13 277.36 10,492.15 73.06%----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
附表1:
项目: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项目:1、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千百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千百辉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千百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3,161,374.02元(含暂时补流资金4000万)。其中,千百辉2020年10月28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万,其他剩余部分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奥拓电子以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570万元,千百辉通过自筹资金自行支付投入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1,781,623.44 元。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千百辉项目”)原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9年1月25日,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2019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月25日调整至2020年1月25日。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将千百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1月25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进度为32.16%,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2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后续房地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所致,目前公司采取腾用现有办公场所,或临时租用、借用场地、借调现有研发人员等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以保证该项目中相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后续公司计划新建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并单独规划合理区域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承诺继续投入“千百辉智能楼宇亮化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中,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情形。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14,360.13 |
否 | 6,090.13 | |
- | 14,360.13 |
- | -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否 | 7,500.00 | |
否 | 770.0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492.15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020年度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360.13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7.36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7,000.00 - - 0.00%2022年12月31日- 否否 | |||||||||||||||||
2、Mini LED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4,000.00 - - 0.00%2022年12月31日- 否否 | |||||||||||||||||
3、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409.68 - - 0.00%2022年12月31日- 否否 | |||||||||||||||||
4、补充营运资金8,600.00 - - 0.00%不适用- 否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0,009.68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2、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3、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合计20,009.68 - - 0.00%---- |
注:本表格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做了调整后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投入的调整已经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Mini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金额935.72万元尚未进行置换,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90.32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2.7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需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62.72万元(不含税)。本次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20]第001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
否 | 409.68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201,514,385.06元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20,009.68 |
否 | 8,600.00 | |
- | 20,009.68 |
- | -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否 | 7,000.00 | |
否 | 4,000.00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0年度 | ||||
项目:2、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0,500.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