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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电子:奥拓电子: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322,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0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5,195,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399,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272,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国阳律师、杨尚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吴涵渠先生2020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4,460,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

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他董事2020年度薪酬

关联股东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42,607,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邱荣邦先生、黄永忠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249,375,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2%;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关于公司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吴涵渠先生、赵旭峰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4,460,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1%;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永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4,625,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27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3%;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7,352,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8%;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第4、13、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赵国阳律师、杨尚东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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