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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比亚迪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7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08,200,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230%,其中出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7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97,397,3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55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33,960,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70%);出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10,803,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678%。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3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97,066,33599.9698257,71573,304
H股股东210,803,232208,227,37798.77811,686,600889,255
全体股东1,308,200,5861,305,293,71299.77781,944,315962,55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97,066,33599.9698257,71573,304
H股股东210,803,232208,227,37798.77811,686,600889,255
全体股东1,308,200,5861,305,293,71299.77781,944,315962,55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96,977,53899.9617352,21267,604
H股股东210,803,232205,561,95397.51374,352,024889,255
全体股东1,308,200,5861,302,539,49199.56734,704,236956,85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97,054,83599.9688274,91567,604
H股股东210,803,232208,046,87798.69251,869,100887,255
全体股东1,308,200,5861,305,101,71299.76312,144,015954,859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97,341,95099.995028,10027,304
H股股东210,803,232206,458,65597.93903,775,268569,309
全体股东1,308,200,5861,303,800,60599.66373,803,368596,61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5,783,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58%;反对票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27%;弃权票2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5%。

6、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96,739,32999.9400624,12133,904
H股股东210,803,232203,191,40096.38917,031,523580,309
全体股东1,308,200,5861,299,930,72999.36787,655,644614,21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5,18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0006%;反对票624,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9480%;弃权票3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5%。

7、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73,351,95297.808924,013,09832,304
H股股东210,803,23218,415,4158.7358191,818,408569,409
全体股东1,308,200,5861,091,767,36783.4557215,831,506601,71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41,79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63.4783%;反对票24,013,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6.4726%;弃权票32,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91%。

8、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80,709,07180,654,46799.932327,30027,304
H股股东210,803,232210,229,00499.72764,819569,409
全体股东291,512,303290,883,47199.784332,119596,71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5,784,0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71%;反对票2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5%;弃权票2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5%。

公司股东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吕向阳先生间接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廉玉波先生在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何龙先生在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罗红斌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王传方先生在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何志奇先生在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李黔先生在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并于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78,325,46898.262119,037,48234,404
H股股东210,803,23258,533,09827.7667151,367,160902,974
全体股东1,308,200,5861,136,858,56686.9025170,404,642937,37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权利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78,334,16898.262919,037,48225,704
H股股东210,803,23259,230,44828.0975150,675,310897,474
全体股东1,308,200,5861,137,564,61686.9564169,712,792923,17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104,1541,093,504,02099.67193,574,43025,704
H股股东210,803,232172,579,52881.867637,653,495570,209
全体股东1,307,907,3861,266,083,54896.802241,227,925595,91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2,238,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4.5319%;反对票3,574,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5.4291%;弃权票25,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90%。

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2、 《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104,1541,097,050,05099.995120,80033,304
H股股东210,803,232210,228,75499.72754,669569,809
全体股东1,307,907,3861,307,278,80499.951925,469603,113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5,784,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78%;反对票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16%;弃权票3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6%。

公司股东周亚琳女士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1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赞成股数赞成比例(%)反对股数弃权股数
A股股东1,097,397,3541,087,431,72599.09199,703,064262,565
H股股东210,803,23295,798,65745.4446114,382,812621,763
全体股东1,308,200,5861,183,230,38290.4472124,085,876884,32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55,873,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4.8636%;反对票9,703,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4.7376%;弃权票262,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0.398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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