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证券简称:比亚迪公告编号:2021-078债券代码:
111083债券简称:
亚迪G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凡在2021年6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6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亚迪G1”)将于2021年6月15日支付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期间利息。根据《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债券简称:
亚迪G1。
、债券代码:
111083。
、发行总额:人民币
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4.8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起息日:
2019年
月
日。
、付息日:
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
月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5月26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2019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上市公告书》,“19亚迪G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4.86%,派息额(每
张)为:人民币4.86元,每10张“19亚迪G1”(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48.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88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8.60元)。
、本次计息期限:
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本次付息登记日:
2021年
月
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21年6月15日。
5、本次付息日: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14日为法定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2021年6月15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86%。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6月14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部分,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
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亚迪G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上述付息对象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本公司将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具体付息办法以本公司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
月
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联系人:李黔电话:
0755-89888888传真:
0755-84202222邮政编码:518118
2、牵头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孝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号1-9层联系人:扈楠电话:
010-88300585传真:
010-88300161邮政编码:100037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