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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一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6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7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8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1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1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1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1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2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0亚迪01,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20亚迪01
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8号文核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人民币20.00亿元
债券利率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票面利率为3.56%
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22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2023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方式无担保
发行时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跟踪评级情况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公布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AAA,发行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低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0%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0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59,769.10万元,同比增长22.59%。其中,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399,332.50万元、6,004,296.70万元和1,208,752.80万元,同比上年分别增长32.76%、12.48%和15.06%。 自2003年进军汽车业务以来,凭借领先的技术、成本优势及具备国际标准的卓越品质,公司迅速成长为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有别于国内主要汽车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合资、技术引进、品牌引入等经营模式,发行人主要采用自主研发设计、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一体化生产,并以自主品牌进行销售的经营模式。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引领者,公司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奠定了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作为全球智能产品开发及生产和组装的领先厂商,发行人可以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覆盖消费电子、汽车智能系统、物联网、机器人、人工智能及新型智能产品等领域,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整机产品。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华为、三星、苹果、小米、vivo等智能移动终端领导厂商。比亚迪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以及科沃斯、iRobot等全球领先的机器人专业智造品牌厂商。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比亚迪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公司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跨座式单轨—

—“云轨”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二)发行人2020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20,101,732.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1,160,511.00万元,非流动资产为8,941,221.10万元;负债总额为13,656,340.9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0,643,069.60万元,非流动负债为3,013,271.3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445,391.20万元。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5,659,769.10万元,营业利润为708,577.30万元,利润总额为688,258.70万元,净利润为601,396.30万元。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末2019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11,160,511.0010,696,660.504.34
非流动资产合计8,941,221.108,867,498.800.83
资产总计20,101,732.1019,564,159.302.75
流动负债合计10,643,069.6010,802,894.70-1.48
非流动负债合计3,013,271.302,501,122.6020.48
负债合计13,656,340.9013,304,017.302.65
所有者权益合计6,445,391.206,260,142.002.96
营业收入15,659,769.1012,773,852.3022.59
营业利润708,577.30231,228.80206.44
利润总额688,258.70243,113.10183.10
净利润601,396.30211,885.70183.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9,266.801,474,100.70207.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4,424.80-2,088,144.6030.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90,741.80661,034.50-537.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6,420.1052,324.00294.50

式,其中本期为2020年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于2020年4月22日完成发行。

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低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10%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相一致。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20亚迪01”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22日发行,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公司债券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事宜作了明确的规定。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为1,640,069.00万元,应付账款为4,298,261.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141,246.00万元,长期借款为1,474,549.50万元。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1,444,503.00万元(其中受限部分70,653.20万元),同时,发行人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5,659,769.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426.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539,266.80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内盈利水平上升,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89,510.60万元,主要系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加2,885,916.80万元所致。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05和0.68,EBITDA利息倍数为7.09,比去年同期增加65.27%,主要是因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整体而言,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三)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五)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

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并在获知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按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订立可能对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合同及其他重要合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发生重大仲裁、诉讼;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债券被暂停交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七)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并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支持。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划转本期债券的本息。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20亚迪01”公司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20亚迪01”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作为“20亚迪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2)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在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发行人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根据债券本息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年度利息支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作为“20亚迪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20亚迪01”公司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作为“20亚迪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制定并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20亚迪01”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受托管理协议》。在“20亚迪01”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第十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告期内,“20亚迪01”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并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了《《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严格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对簿记建档、发行上市、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的披露合法合规,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作为“20亚迪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和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偿债保障措施,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会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同时,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积极沟通,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发行人积极沟通,督促发行人提前准备偿债资金,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22日按时完成利息偿付。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不适用。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董事发生变更重大事项,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董事发生变更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选举王传福、吕向阳和夏佐全为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蔡洪平、张敏和蒋岩波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2020年4月22日披露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王传福、吕向阳和夏佐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王子冬、邹飞和张然。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成员仍为6名,非独立董事未变更,独立董事变更3人,本次董事会成员变更超过三分之一。

(二)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受托管理人通过对发行人月度核查和不定期沟通获知发行人董事发生变更,及时开展进一步核查,通过询问发行人,获得解释说明和相关证据,确认发行人董事变更,督促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公告。

(三)信息披露情况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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