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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6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工业”)与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姆勒”、“交易对手方”)拟按持股比例分别对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势新能源”或“该关联人”)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1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双方股东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将分别继续持有腾势新能源50%的股权。

2、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在腾势新能源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成立日期:2011年2月16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楼(2)B

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

5、法定代表人:Hubertus Troska

6、注册资本:576,000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润滑油销售。

8、主要股东: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腾势新能源总资产为人民币23.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亿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1.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2亿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1年11月30日,腾势新能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1.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亿元;2021年1-11月,腾势新能源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10、腾势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01年1月1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8号院3号楼20层2301

5、法定代表人:Hubertus Troska

6、注册资本: 50,337.4786万美元

7、主营业务:一、在乘用车及商用轻型汽车、运输、宇航、机器制造工业以及中国政府鼓励或允许利用外资的其它工业领域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各自董事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及提供担保;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和其他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八、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九、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

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

一、为公司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二、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三、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汽车整车产品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十五、从事技术进出口业务。十六、提供设计及相关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梅赛德斯-奔驰股份公司

9、戴姆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是按照腾势新能源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共同增资认缴。比亚迪汽车工业和戴姆勒对腾势新能源各自以货币方式增资人民币10亿元。增资认缴完成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持有腾势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保持为50%。

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党和国家在十四五规划中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行业亦由积累沉淀阶段迈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在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景下,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不断爆发活力,电动化智能化稳步推进。自开展汽车业务以来,本集团厚积薄发,进入2021年以来,本集团新能源车产品月销量屡创新高,不断刷新行业记录。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繁荣发展和本集团业务的快速发展,本集团为品牌向上积蓄了充分动能,腾势新能源是中国首个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中外合资公司,

其推出的“腾势”品牌定位中高端新能源汽车。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腾势新能源日常运营资金,有利于推动腾势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为腾势新能源打造更优质、更有竞争力的产品提供资金支持。未来,股东双方将在战略上规划提速“腾势”品牌在快速增长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未来发展,挖掘“腾势”品牌的增长机遇。同时,本集团仍将深耕核心技术、制定精准战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布局,推动本集团始终走在全球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产品应用及品牌影响力的最前沿。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今年年初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腾势新能源销售产品、采购物料及提供劳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3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了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对腾势新能源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腾势新能源抓住快速增长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机遇。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对腾势新能源进行增资的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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