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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关于“19亚迪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7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06债券代码:112854 债券简称:19亚迪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亚迪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亚迪01”)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4.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至

2.5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参与回售等

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亚迪01”。截至2022

年1月17日,“19亚迪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100.1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19亚迪01”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1月20日和2022年1

月21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2日。

6、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

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7、投资者回售的债券享有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

间的利息。

8、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

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9、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

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亚迪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亚迪01”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亚迪01

3、债券代码:1128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8、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间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0%。

12、起息日:2019年2月22日。

13、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2月22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

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18、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9亚迪01”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22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2.50%。

三、“19亚迪01”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事项的公告安排: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并在回售申报起始日前共计披露三次。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

售所持有本期债券。

3、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

息)卖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9亚迪01”。2022年1月17日,“19亚迪01”的收盘价为人民币100.1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1月20日和2022年1

月21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人

民币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元。

6、回售登记办法:行使回售权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1月19日至

2022年1月21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

登记手续即视为无条件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

年2月22日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9、回售转售:发行人不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回售部分债

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10、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2月22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利

息,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19亚迪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6.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6.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

“19亚迪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9亚迪01”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联系人:秦媛媛

电话:0755-89888888转608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联系人:王立立电话:18612924928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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