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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7次)、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7次董事会,并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将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三)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及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既回报广大投资者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所需,确保股东长期更大利益,我们同意此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

(五)2021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六)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2021年度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均认真阅读、仔细研究。通过视频或者现场方式对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其他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联系方式

本人电子邮箱为:ygwang@shu.edu.cn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永国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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