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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客观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并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及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4月20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0-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进行了审核,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及人员安排、审计工作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同意并确认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

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进度,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跟进审计工作计划的进程,严格要求中审众环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保证报告质量,并确保在预定时间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三)2024年4月8日,在中审众环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中审众环初步审定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四)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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